不算合法的拥有房子使用权。维护不了自身利益。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证件作用:房产证**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全部3个回答 >新房长期不办房产证可以吗?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44****1780 | 2019-05-17 09:05:22-
132****4232 新房没有办房产证就一定不能吗;只要新房开发商完善以下手续, 就能办理房产证的::
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手续齐全、开发立项、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手续、报建、预售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
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在办理房产证开始后,还需要3-6个才能拿到房证。
2019-05-17 09:05:50 -
154****3075 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019-05-17 09:05:46 -
137****8508 如果是新房,可以起诉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否则要求退款,如果是二手房,和原房主协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否则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9-05-17 0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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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将来买卖就可以!去公征个协议就可以!如果是一手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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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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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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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的开发手续是齐的,即有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没办证只有两个原因:1、验收没完。2、税没交完。 第一个原因。你不要笑,我都住进去了,还没验收完?但许多情况就是这样,住了多年,房子还没验收。因为房屋验收涉及8个以上部门,一个没验收,就算没验收完,没验收合格的房子是不能办证的。你去查开发商,看验收完没?首先是质监站的验收,再是消防验收。这两个部门都有验收文件的。还有园林、国土环保等,**后是规划部门。你可查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如果是正式的规划许可证,就说明该项目验收完了。为什么没验收?一是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全,或是有些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需交罚款但开发商没交等各种原因都有。我提醒你,如果验收没完或验收不合格就非常麻烦的,因这样的话永远都办不了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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