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费用是归小区所有业主所共有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公有建筑面积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在小区当中的公告栏或者是相应的建筑上进行了广告并且产生相应的收益,在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经营成本之后,其他的公共收益会划入业主委员会的账户当中,在进行使用时需要召开全体的业主会议。大多数的公共收益一般是用于小区的整体建设和维护,当然也有一些老旧小区用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在整个小区过程当中,除了业主专有的部分是由业主自行处理的之外,共有部分进行了商业广告出租,物业应该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才能够出租,当然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代为管理,但业主才是**终的处置者。
小区广告费用归谁所有呢?是属于全体业主吗?
156****1772 | 2019-05-14 14:31:53-
141****8132 应当归电梯所有权人或单位。他人无权。 2019-05-14 1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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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651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属于公共收益,肯定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也有一些小区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标明了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这个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这部分收益就属于全体业主。 2019-05-14 1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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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628 广告设置的位置不一样,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所区别: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小区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若并非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利用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获得的广告收入应为业主所有。
当然,业主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9-05-14 1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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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2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下半条对该项收益做了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广告收益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怎么分配使用,物业是无权处置该收益的。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是业主缴纳费用聘用的,物业提供的是服务,在小区广告位出租以后,获得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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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费用一般是归属于所有的业主所有。因为小区的广告位所出现的位置大多都是在小区内部业主共有的区域当中,而该区域已经作为公摊面积,计算在了实际的房价当中,所以小区的广告位,所有人是所有的小区业主,因此广告收益也应该归属于业主。但如果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合约时,针对于小区广告费的收益做了相关的规定,则率先按照规定进行执行。有一些小区会把广告的收益作为专项维修基金的补充项目,直接放在了专项维修基金的账户当中,在进行使用时,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定,物业是没有权利私自处理小区广告收益的,而且如果加上小区的广告位已经进行了出租,所收取到的费用应该定期向业主公示。而且广告出租权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个人或者是一部分的,业主没有办法单独使用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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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小区广告费用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公益广告是免费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应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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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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