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住房钥匙,自己能正常装修入住。
全部5个回答 >如何交房? 怎样才能达到交房标准
131****6462 | 2019-05-07 09:13:40-
152****9111 收房注意事项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
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验收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3、验收房子。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 2019-05-07 09:13:54 -
135****3059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2019-05-07 09:13:50 -
145****4282 据微信公众号东西湖好消息了解,有东西湖市民反映凯旋名居交房十余条问题。
凯旋名居房屋交付相关问题如下:
1.根据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12.31,开发商通知业主于2017.12.31-2018年1月份收房,但没有任何有效的房屋验收证书,
2.收房通知书无任何公章。
3.在收房通知书中,开发商对所有户主要求缴纳房屋面积增加费用,根据规定,房屋面积的实际大小应由房管局下属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给出测量证明,但开发商并没有此类证明。
4.垃圾费每平米8元,高于物价局规定的每平米5元**高标准。
5.公共基础设施、安防、路灯、路面都未达到实际交房条件。
6.入户大厅无贴砖和吊顶。
7.还未交房,楼道墙壁就已经出现裂缝,质量存在问题。
8.楼道窗户太低,存在安全隐患。
9.水电均为临时水电,不满足交房条件。
10.地下停车位电梯口未贴瓷砖。
11. 小区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及个人没有买卖权,只可供车位出租,并根据《武汉市物价局价格表》收取相应费用;小区内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有权租用,并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制;但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视为个人资产,要业主出钱购买。
12.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不执行违约赔偿。
13.前期根据户主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在2017年下半年消极怠工,直到交房期限前一周才开始赶工。
14.在房管局介入后,开发商约定2018.01.06给出处理结果,但并没有执行,2018.01.06未给出任何实质性意见。
15.小区内只有一条马路,没有人行道,人车无法分流,交通不便,有安全隐患。
16.在与开发商维权过程中,开发商安排保安推搡户主,特别是对一名孕妇大打出手,开发商必须出面道歉! 2019-05-07 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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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怎样才能交房答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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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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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比较简单有效的办法是叫上一个熟悉装修的亲朋一起去验房,这样就放心多了!下面本人总结了一些收房心得,可以参考参考!一、查看资料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二、楼房结构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1)查看房屋主卧及客厅靠近露台的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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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对于房屋的交付,**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即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房屋交付与房屋所有权移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履行行为,应当予以区分。当然,按照上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出卖人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而且还应当将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出卖人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出卖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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