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委托书需要以下证件:(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委托书怎么写? 房贷委托书怎么写?去公证处要带什么呢 ?
136****6330 | 2019-05-05 17:59:53-
146****9609 购房委托书格式如下: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拟在XX市购买位于XX的房屋,因出国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第几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XX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19-05-05 18:00:13 -
153****7484 XXX公司:
业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前来办理收房,现授权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本人够买的坐落在xxx路xxx号的房产收房手续及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所办的事项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受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另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房屋合同原件;
4、购房付款收据原件。 2019-05-05 18:00:08 -
132****7375 委托人:XX,性别:xx,出生:xx年03月12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受托人:XX,性别:xx,出生:1xx971年10月17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XX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XXX欲在XX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XX办理各项手续: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申请并办理按揭贷款赋予债券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宜;
四、代为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并领取该房屋的钥匙;
五、代为向银行提前结算贷款、办理房产解押、退保的一切相关事宜
六、办理上述房屋购房、按揭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
七、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去、打印对账单;
八、代为领取向银行按揭款购房的银行还贷借记卡及活折;
九、办理上述房产入住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十、代为缴纳上述房产的契税,维修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9-05-05 18:00:04 -
157****3799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因此,要回答本文的问题就要考虑案外人(异议人)的权利是什么权利?该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执行?可能的权利是所有权和物权期待权。
一、案外人对抵债之商品房不享有所有权,不得依据所有权排除执行
本文的标题是“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这就暗含标的商品房尚未过户到案外人名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元化,案外人是否因抵债协议而未经过户即享有所有权就需要讨论了。
1、过户后取得所有权是**常见的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所有权人。
2、过户前即取得所有权的几种情形
(1)《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物权就已发生变动,但是不动产登记簿可能还没有做变更登记,这就产生了实际的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实该条规定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概括性的规定,和《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并非并列关系,《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才是真正的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具体原因的列举。因此,并非所有能导致物权变更的法律文书生效都会直接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变动,比如,法院判决房屋卖售人配合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过户前,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房屋卖售人,因为这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债的纠纷,而非所有权确认纠纷。但是,该条规定中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倒是和《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是并列关系,是导致物权变动的具体原因,也是导致真实的所有权人和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的原因。
(2)《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不动产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但是登记簿可能还没有发生变更,这就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 2019-05-05 1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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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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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某事时,经常要用到授权委托书。标明委托人详细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等。委托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现住xx市xx路xxx号,邮编xxxxxx,手机xxxxxxxxxx。标明受委托人详细个人信息。受委托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x,现住xx市xx里xx弄xx号,邮编xxxxxx,手机:xxxxxxxxx。写清楚办理事项单位。xxx有限公司或xxx银行。该项如在文有交待也可以不写。写清楚委托事项。现委托__ __在我与__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写清楚委托权限。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注明委托期限。自xx月xx日起,至本案结束。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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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委托书怎么写答
有效的委托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首先要明确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②何种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情③特委托被委托人名字④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日期⑤写上委托人的“签字、按手印”,标注“年月日”,委托书步骤完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且所谓的委托合同指的就是委托人受到受委托人的约定,代为管理相关的事务,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无论是在二手房交易还是在房屋出租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签署委托书的话,最好还是要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面临房产的过户,比如说二手房产权交易,即便是有委托书,最好还是由买卖双方亲自到场,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进行委托的时候也要仔细阅读委托合约当中的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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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授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摁手印方能形成有效的委托。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并以此来损毁了你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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