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到房管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该套房子备案情况,可查询所买房屋权属情况,是否已经被过户给第三人。如果没有实现网签的城市就到当地房管局去查询备案情况,可以较为详细了解房屋权属的资料。二、如果没有查询到你即将要买的房的相关信息,但是后面才发现其实也是被一房多卖了,那么卖家就是在违约,可以找他承担违约责任。采用下面的方式解决:1、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上**的,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有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等。其实在找他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如购房方**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一房二卖严重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对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话,可以在要求返还**之外,在按照一定范围给予赔偿。3、如果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合适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要求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方式,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买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现金赔偿,选择其他房产也是赔偿的一种,且更容易足买房者的需求。
全部3个回答 >一房多卖怎么查?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出现呢?
138****5227 | 2019-05-03 15:47:23-
152****4988 方法:
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
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
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款。
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2019-05-03 15:47:59 -
146****4036 1、网上签约
有效降低购买风险
商品房签订的销售(预售)合同全部纳入网上签约范围。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民可在网上及时查询到新建楼盘的可售部位、用途、面积和已售房屋的套数、面积和平均价格。同时,也能更好便于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交易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工作。
2、网上备案
设置安全密码
那么,在网上备案操作过程中,购房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为此,贵阳市住建局提醒市民:购房人在商品房售楼处电脑上,可通过备案系统查阅需购房屋权属情况,详细阅读备案系统上显示的示范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合同打印确认后,为了安全查询房屋的相关手续,购房人要亲自设置密码并妥善保护,勿让售楼人员代设密码,防止他人获取。
3、已抵押商品房
同样得备案
据悉,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对将要销售的商品房,将强制输出其抵押、限制等房地产权利信息,以提醒购房者注意。对已有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在交易时,开发企业须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的抵押等情况,应取得抵押银行同意注销抵押登记后再予以网上备案和登记。
4、五种颜色标志
房屋情况一看便知
如何才能更加方便查询到商品房的相关情况呢?据贵阳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购房者可登录筑房网查询,五种颜色的标志代表着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其中:大红色标志,代表此房已被限制销售;桃红色标志,表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暗红色标志,代表已销售并已办理了合同备案;淡蓝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被预订,并签订了合同和正在申请网上备案;绿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被预订,尚未签订合同;白色标志:表示该套房屋尚未销售。 2019-05-03 15:47:53 -
153****5479 开发商一房多买,其实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呢?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区分所有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 2019-05-03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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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一房多卖的方法:1、交定金前,购房者应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产权人除外),过户前,只要你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就行了。至于房屋产权查询,则需要产权本人持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查询。买家也可同去,以便核实房源产权是否为卖家所有。如果你要求查询房源产权状况,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你就得小心了。虽然不一定是“一房多卖”,但至少产权可能存在问题。2、及时网签。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二、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种,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第二种,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由于仅仅完成了购房合同签订,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过户。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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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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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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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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