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这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耕地占用税纳税额税率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全部5个回答 >农村自建房要交税吗? 农村建房需要交纳些什么税和费用
136****4726 | 2019-04-21 15:31:17-
153****9363 1、农村建房,应该是自建自用,那么是免征营业税的;如果不是自建自用,那么就必须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如果农村只是在城市郊区或是县城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那么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是脱离城市或远离城市,属于农村范围,那么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3、耕地占用税是要征收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2019-04-21 15:31:36 -
145****0934 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这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耕地占用税 纳税额 税率 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 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税收优惠: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优待照顾 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高不得超过15%。 2019-04-21 15:31:33 -
144****7978 农村的农户和个人的房屋就是我们常说的宅基地。
近年来,国家为了控制房价,加大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农村宅基地也是房屋的一种。
宅基地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那么,宅基地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今天,我们将要来了解的就是宅基地房产税的具体内容,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解答您的困惑。
宅基地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答案是: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地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
(2)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3)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既然农村的宅基地不需要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那么聊一聊在面临拆迁征地的时候,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土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
如果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2019-04-21 15:31:27 -
131****0272
吃汤圆 :我是南阳的,在外打工,现在挣钱真不容易啊!听家里人说我们耒阳现在乡下建房都要收什么税?从2011年起所建的房都要交税,一平方要交43元的税。自己去镇上交钱的话,现在只交一半的税就可以了,如果等上面的有关人员来收就全收(这是村干部说的)。我家2012年建的房,我不怎么相信,只听说是困难户的国家还有补贴。速求有知道这方面的朋友回复,在此多谢啦!
回:据小编了解,耒阳并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交税的政策下发,具体什么情况,还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以下是近期我市下发的《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希望市民们能认真看完相关政策。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6日)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管理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其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3、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引导科学选址
4、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居住需要,划出一定的范围,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5、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
6、引导适度集中建房。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尊重意愿、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7、科学防范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指导村民合理选址,建房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三、优化审批服务
8、优化审批管理。宅基地审批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应抓紧制定完善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经管等部门职责,确定审批条件、方式、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并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优化计划管理。各地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用于农民建房,不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10、优化占补平衡管理。农民建房占用的耕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补充,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分散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后,可专项用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
1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权证工本费以外,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
12、加强市级监管。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宅基地审批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宅基地管理中的耕地补充、用地审批、违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县(市)、乡(镇)要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4、充分发挥村组作用。鼓励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规民约,积极协助做好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建房信息公示、土地置换、权属纠纷调处、旧宅基地复垦、违法问题查处等相关工作。
15、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每年底要将宅基地审批结果等管理数据逐级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情况分析和政策研究,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及时优化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
16、切实将管理政策宣传到村组和个人。各地要通过培训村组负责人、张贴公告、发放便民卡等多种方式,让每一个村组、每一位村民都了解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等相关政策。
17、切实破除农民建房中的落后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破除“看风水”、“讲时辰”等迷信思想,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2019-04-21 1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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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不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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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建筑营业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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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2、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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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这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耕地占用税纳税额税率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税收优惠: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优待照顾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高不得超过15%。(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1990年,财政部统一了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原核定的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计征;平均税额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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