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子加名字是否共有,要看房子购买的日期是在结婚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时你们已经结婚。结婚证时间早于房产证时间。房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一样。如果你们还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后才领的证。这样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对于房屋所有权来说,一般就是谁出资买房就是谁的,夫妻关系的可以证明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是夫妻都有出资证明都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
结婚后房子加名字是共有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148****6769 | 2019-04-18 23:47:47-
144****6946 如果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时你们已经结婚。结婚证时间早于房产证时间。房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一样。
如果你们还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后才领的证。这样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你有出资购买房屋的发票等证据,你可以主张房产价值中属于你的那一份。就相当于你出了多少钱,你可以分到多少,**多加上利息。这和夫妻共同共有能享受的权力是不同的。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房子是在婚姻期间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出资了,那就说不清了。**后即使上法院也赢不了
2019-04-18 23:48:14 -
144****2189 如果是婚前就有的房子,婚后没加名字,可以视作婚前财产,除非一方证明这个房子在购买时也是出钱的(比如转帐记录等),但是一同还贷的部分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名字上了产证,不论是什么关系(不认识的也算),都是公有产权的,就算有公正协议说1个占99%,1个仅1%,也是公有 2019-04-18 23:48:10 -
141****1784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
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2019-04-18 2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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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时你们已经结婚。结婚证时间早于房产证时间。房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一样。如果你们还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后才领的证。这样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你有出资购买房屋的发票等证据,你可以主张房产价值中属于你的那一份。就相当于你出了多少钱,你可以分到多少,**多加上利息。这和夫妻共同共有能享受的权力是不同的。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房子是在婚姻期间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出资了,那就说不清了。**后即使上法院也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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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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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可以不一样的。2、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旦签好了就不能改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必须是一样的。现在都是网签了,一旦签了网上合同就很难改了,除非你很有钱且有很强的关系。要是购房发票打出来了就真的不能换名字了。3、定金协议上有条款解释,在不构成主合同改变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定金协议这一条款。简单来说就是,签订定金协议后,在签订正规买卖合同的时候,你向上合同和产证的人是可以变更、添加、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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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可以退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有关买房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由购房指南为您详细介绍。 购房定金能退吗?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注意: 有关“订金”的理解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指南温馨提示: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