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朋友能说下业主不收房对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153****1561 | 2019-04-18 18:19:27-
147****9365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2019-04-18 18:20:00 -
138****0452 其实,对开发商没有多大影响……
“业主收房,肯定是要现场进行验房收房的。不到场,当然可以拒绝收房。
但是:如果到了收房时间,开发商书面摧告你收房,你不到或无法到现场收房,你应当书面通知开发商,并与开发商说明理由,双方约定到现场收房的时间。否则,时间太长,过了合同约定收房的一定时间一直拒不到现场收房,开发商可以以他们按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交房手续,视为已交房。而且有的开发商可能在住建局还押了销售保证金(一般为整个开发项目的5%左右),如果有业主不收房,长时间造成开发商的销售保证押金无法取出,他会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收房,造成他们押金利息损失为由,主张要求拒绝收房人赔偿,这就对业主不太好了。” 2019-04-18 18:19:55 -
132****0623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 2019-04-18 1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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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交房,但是业主不收房的话,开发商还是同样需要承担房屋毁灭以及损坏的一些风险,简单来说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所购买的房屋负责,一旦出现了被人为的损坏或者是灭失,需要按照合约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没有交房的话,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也就意味着在没有收房的时候,一旦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可以起诉开发商。收房的时候建议要收集各种的资料,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提供了三证一书一表,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以及房屋质量的保证书,需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如果出现有相应的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但完全没有问题之后才能够办理房屋的交接,否则千万不要再没有验收,就签署房屋交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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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收房对于开发商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当业主没有收房,说明房子还是属于开发商自己监管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是要对房屋进行负责的,一直到业主收房完成了交房的手续之后,房子才会归属于购房者,而且即便业主是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来购房,开发商对于银行也承担着连带的担保责任,如果房子一直没有办法顺利收房,房产证无法办理,开发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正常情况之下,如果已经完成了房子的建造工作,开发商是会在合约期与购房者定好的时间内通知收房,有些时候开发商如果存在有质量问题或者是一些证件没有办理到位,可能会面临逾期交房的情况,只要超过合同当中的预定时间,作为开发商需要缴纳滞纳金,而且逾期的时间越长需要支付给购房者的违约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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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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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门窗不严密、墙体严重开裂等无法入住的问题,确实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完毕,并支付业主因延迟入住造成的如租房损失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在修毕收房后再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业主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而且如果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 所以不是影响入住的质量问题,建议不要贸然拒绝收房,否则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没有实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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