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3个回答 >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呢?谁知道这个啊?
137****0444 | 2019-04-17 16:54:37-
153****9731 前段时间,王宝强离婚案犹如一颗深水炸弹般轰动了娱乐圈,各大社交媒体频被刷屏。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结婚已经不可避免的与买房联系在一起,而离婚也同样涉及到房产,一套房子锁住了成千上万个家庭。在关注“王宝强离婚案”事件发展的同时,人们也不禁发问,如果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贷款买房,在离婚时该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019-04-17 16:55:42 -
143****5526 案例一: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杨小姐起诉要求与冯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冯先生同意离婚,但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房屋是自己的。
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虽系双方婚后购买,但系冯先生与其父亲和其姐姐共同出资,结合银行交款凭证、冯父与冯姐姐的陈述及登记在冯先生单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认定涉诉房屋为冯先生单独所有。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款,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吴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结婚,李女士父母在2012年出资购置一套住房供小两口居住,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婿吴先生的名下。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三: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王先生与陈小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由于感情不和,王先生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陈小姐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分割房产,认为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陈小姐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共同购买的,产权证上只登记陈小姐的名字。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款,由子女还贷,一般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四: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张女士称与王先生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现在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给自己。王先生不同意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婚后购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以及双方的工作性质、收入,可以确认诉争房屋张女士父母出资96万元、王先生父母出资81万元,但是双方父母都未明确表示赠与哪一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案例五: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六: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王女士与胡先生婚后双方分别借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86万元,其中王女士借款金额是60万元,胡先生借了20万元。现在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归自己所有,因为自己当年出资更多。胡先生称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且自己在购买的时候也出资了。
双方都提交了当时借款的借条并提交了房产证佐证房产现有的共有状态。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案例七: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款 2019-04-17 16:55:35 -
132****8606 中国人结婚前,房子基本上都是标配,离婚时也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到房子。
其实在房子这件事上,新婚姻法给了我们**明确的信号,当你想算得清楚明白的时候,不想在分房子时闹一些矛盾。你们应该首先想到两件事:其一、当你们还是情侣的时候,就签订好婚前财产协议,**好去公证一下。其二、当你们确定要离婚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要知道,在确定财产归属时,协议是优先于法律的。通过协议将房子的权属问题确定好,是**方便的。
当然,在很多种情况下,大家是没有这两种协议的,一些传统观念与现代的财产观还是有出入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介入,那么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
我们将房屋归属问题划分为十二类:
一:婚前一方买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算谁的?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在具体分割时,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一半。有些情况考虑到子女因素,可能会有适当倾斜,这个另当别论。
举个例子,A先生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和B女士一块还贷,还了5年共40万。那么5年后离婚,A先生应该补偿B女士共同还贷额的一半,也就是20万元。
二: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子算谁的?
这种情况很清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三: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子算谁的?
这种情况很清楚,这属于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归属一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
四: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但中间完成加名操作,离婚时房子算谁的?
这种情况与第二种不一致,一旦完成加名操作,等于一方将房屋产权的一般赠与给对方,离婚时,房屋需对半分。
五: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很清楚,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也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屋不参与财产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已还贷的部分需要分割,举个例子,夫妻共同还贷了50万,离婚时,另一方需要得到25万的补偿。
七: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常见的场景是小情侣谈恋爱期间,作为感情的见证,双方共出资买房,购房合同只写女方名字,房产证也只写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除非另一方拿出出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赠与。至于是全款还是贷款,不是很重要,如果是贷款,房屋产权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不影响产权归属。
上面说的都是婚前买房,接下来要说婚后买房的情形。
八:婚后双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要看双方有没有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去分割房屋比例,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去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资10%,女方父母出资90%,那么分割时,男方只享有10%的房屋产权,女方获得90%的房屋产权。房产证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不影响上述分割方式。
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一般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分割房产,房屋产权一半一半,但当初没有支付**款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款。实质上等同于扣除**款之后的房屋产权对半分。
十: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十一:婚后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很明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半分,无论全款贷款。
十二: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出资的一方,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但需要证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个人财产。
我们都清楚,一般婚内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的确有些属于婚内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内个人财产呢?
1、婚前财产,比如婚前一方全额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2、婚内一方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内一方父母全额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通过遗嘱继承、遗赠或者赠与的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 、其他类的,比如针对个人的补助,奖金等。
以上个人财产变现后重新买的房子,视为婚内个人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屋不参与财产分割。 2019-04-17 16:55:27 -
131****7065 不用证明,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法律文件表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的通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姻法司法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即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判决:
1、男方父母出全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房子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
(1)若男方父母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只有转账凭条应当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父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点婚姻法相关解释也有规定。
(2)在**款是赠与的情况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只能就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3)在**款是借款的情况下,房产是婚后取得,虽然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间签订协议,约定这笔款项是赠与男方个人的,三个人签字后将协议公证即可。
2019-04-17 16:55:19 -
141****551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19-04-17 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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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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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增值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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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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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一方可适当多分一些。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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