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算收入吗? 公积金算工资总额吗
154****2733 | 2019-04-13 13:14:43-
141****8718 个人支付部分=公司支付部分=工资×8%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12%,用人单位都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和调整,常见是8%。
个人和用人单位1:1等额供款,各地缴纳比例不完全一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019-04-13 13:15:13 -
133****3424 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2019-04-13 13:15:07 -
156****4639 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019-04-13 13:15:01 -
133****9545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019-04-13 13:14:57 -
152****9962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至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项合计为工资总额的18.5%。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请问,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否与会计核算的职工薪酬一致?
某工业公司 李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按以下原则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与会计核算的职工薪酬不是完全一致的: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会计上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具体可比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的,其中: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节约奖(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以及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等),保健性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技术性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及其他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个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等;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2019-04-13 1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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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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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积金算年收入吗答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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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算,应该算福利。单位缴的部分是以个人工资基数按比例算出来的,不是工资,是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的,除了买房、大修、退休、死亡等途径外不能随意提取的。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供绩垛啃艹救讹寻番默,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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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月工资×10%至12%×2(单位+个人),例:税前月工资5000,公积金率10%,则月公积金=5000×10%×2=100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00。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较粗比例可以算出工资,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即:(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同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之比,低于60%的**低按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高按300%计算。缴存比例(各地可能有差异)浙江为5%-12%之间。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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