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凑足剩余房贷的钱,然后拿去银行将房产的剩余贷款还完,并对房产完成解抵押,然后再将已经解抵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换给借钱给自己的亲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了。拓展资料(有关房屋贷款的相关资料介绍):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全部4个回答 >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后还可不可以卖
133****9152 | 2019-04-01 0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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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490 用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在没有还清贷款赎回产权之前,不能办理过户住房,
因为已经抵押产权,住房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房主没有权利卖掉过户住房。 2019-04-01 08:38:43 -
136****1629 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种解决经济周转问题的途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
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总的来说,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19-04-01 08:38:39 -
134****3327 问:贷款没还清房子可以卖吗?
答: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
方法一:转按揭
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北京等部分城市更是早就叫停了转按揭,所以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很少有人使用。
方法二: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方法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问:贷款未还清可以过户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买方为卖方提前还贷,买方再贷款的方式。
问:按揭还款中的房子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答: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体流程: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问:房贷未还清,还能再贷款买房吗?
答:1、个人使用银行商贷第二套房产的,首套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会结合购房者自身的收入能力、个人征信度、还款能力以及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总和评定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二套房贷款的。
2、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产的,如果首套房属于银行商贷的,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如果首套房是使用的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
问: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答: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问:只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吗?
答:购买二手房房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
房产无土地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以下风险:
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难以发现二手房原先开发商是否违规用地的事实。
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如今,各个地段的房屋**较快,如果购买这种没有土地证的房产,其日后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2019-04-01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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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不过不能直接买卖。能买卖抵押房子的方法有: 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二、办理转按揭贷款。办理转按揭贷款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转按揭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所以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的。不过若个人需要的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终归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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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主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房租所有,也就是说您有权将房屋继续出售,同时,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主出售抵押房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有:1、抵押期间,房主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主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买主的,转让行为无效。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房主提供相应的担保,房主不担保的,不得出售房屋。3、房主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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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抵押贷款,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增加/变更产权人等,因各城市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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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招商银行,目前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产不可再次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具体相关政策,您也可以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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