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全部5个回答 >按揭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请问如何强制执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133****4935 | 2019-04-01 08:30:16-
159****2577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第七条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你的朋友的房子能否强制执行,要根据它的具体情况(如其是否还有别处房产,以及现有房产的市场价值等)来确定。 2019-04-01 08:30:31 -
147****2340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所谓查封,只是阻止对方将房产卖给其他人,但确实对你也没什么好处。上面这个不是我说的,是**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原文。现在执行难还是通病,不好解决,建议你**好还是了解一下对方有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019-04-01 08:30:26 -
133****7210 在执行案件中,当法院拟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执行时,很多被执行人经常以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为由,企图排除法院的执行。也有许多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问我,这套房子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申请执行人的疑惑、被执行人的错误认识,都来自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出台后,一度成为很多老赖的挡箭牌,这是我的唯一住房,你法院不能执行!而从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更是叫苦连连,贷款债权失去保障,业务无法开展。但随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个死结已被解开,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仍然可以被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2015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之一的,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因为,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被执行人住着大房子,但欠债不还,造成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不报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损。**高院对房屋执行的态度很明确,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还同时规定:“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非金钱债务的执行中,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的,即便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收到法院通知三个月内仍未搬离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将被执行人从该房屋中进行强制清退。
总之,被执行人再也不要报有“这是我的唯一住房,法院能赖我何”的侥幸心理,不管你的房子是否设有抵押,是否是你唯一住房,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积极主动履行债务才是人间正道!
2019-04-01 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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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是不能的,因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必须得是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以外的财产,现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被执行了,他就没地方住了,所以这套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至于他父母的房子是属于他父母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因为其父母有房子而要求被执行人到父母的房子居住,从而执行被执行人的这套房子。但如果这套房子平米数很大,那还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是强制执行后所得的房款要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能够满足其购买一套小平米的房子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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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抵押人没有按时支付房子按揭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当抵押人拖欠贷款时,贷款机构可以要求他们将抵押物(例如房子)出售以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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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按揭房屋的还款。如果房主未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抵押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抵押人的申请,以及抵押合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定,将抵押物(即房子)拍卖,用拍卖所得的款项偿还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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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住房能不能执行《**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按揭房子能否强制执行,要根据它的具体情况(如其是否还有别处房产,以及现有房产的市场价值等)来确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其尚在按揭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要优先于你受偿。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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