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所属居委会能盖章,住宅楼就可以注册公司,(有的居委会在盖章前要贴公告公示10天左右,只要80%业主通过,就可以盖章),可能有一定难度。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可以做办公室吗? 国家为什么不禁止高层电梯住宅楼做办公室
151****5834 | 2019-03-30 1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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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724 居民住宅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须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二)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
(三)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2019-03-30 17:31:08 -
141****5215 问题产生的缘由。据《京华时报》2009年2月12日A12版报道,顺义区一户居民将邻居把住房改为幼儿园经营产生噪音告上法庭,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俗称“住改商”)产生矛盾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住改商”由**初的遍地开花到默许到禁止再到开禁、禁止,经历了几个反复,至今不少人仍记忆犹新。伴随开禁过程的是人们对各方利益得失与利弊权衡的日益全面和理性。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中央亦于去年10月底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一条规定对那些想“住改商”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政策松绑的积极信号。但是对于“住改商”持反对意见或者影响其生活的居民来说却不是一个好消息,是禁止还是松绑无疑是讨论的焦点,笔者认为讨论的标准和依据应该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的考察。《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是规定住宅业主享有基本物权的内容,也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就是说“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命题,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权规定“住宅禁商”。其次,“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2019-03-30 17:31:04 -
138****2351 《沁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沁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165号令)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县域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住房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售后公用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立住宅房屋开发信息共享机制。凡沁水县县域内开发建设住宅房屋(包括单幢住宅楼)自工程中标批准之日起均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提供中标公示信息,中标开发企业应当到县住房办登记。
第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交存
第七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新建住宅质保期到期仍未售出的房屋暂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垫付交纳。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3%。
县住房办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九条 交存时,以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由住房办下发收交通知书。
第十条 交存方式可以采取委托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收,也可以每户单独交存,具体方式由县住房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小区只能采取一种方式。若委托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收者,住房办在委托合同书上注明代收单位必须三天内上缴一次收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超过三天不交,县住房办有权调整交存方式。
第十一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县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县住房办代管。
县住房办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19-03-30 17:31:00 -
137****9365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7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0日 生效日期: 2019年0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0日
《神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无维修资金、无物业单位、无维保单位、十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以下简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统筹、业主参与、部门协同、技术支撑”的原则,采取产权人分担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并建立电梯运行维护和维修资金筹措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评估,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
三、时间安排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完成第一阶段的更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完成第二阶段的更换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完成第三阶段的更换工作。
四、资金来源
本次“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50%,市财政补贴50%。
政府财政补贴为一次性对电梯更换的补贴资金。电梯后期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
五、实施主体及长效机制
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明确其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后期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法,确保电梯更换后长效管理、安全运行。
六、 实施流程
(一)协商申请。镇政府(街道办)督促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对电梯更换需分担缴付的资金征求意见,应当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确定实施主体,并明确更换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运维等资金交存办法后,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
(二)受理确认。镇政府(街道办)、房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无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进行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安全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三无”老旧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估,出具《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报告》。
(四)方案评审。实施主体会同中标的电梯销售单位制定《电梯更换方案》,选定产品质量中等以上电梯品牌,由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更换方案》进行评审,签署是否同意更换意见。
(五)组织施工。实施主体与中标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合同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实施单位依法办理施工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六)综合验收。施工单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由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电梯产权人、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房管部门等进行综合验收。
(七)注册登记。实施主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 保障措施
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实施。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局、房管办、镇政府(街道办)等负责同志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电梯更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办。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协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拟更换的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更换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负责对更换完成后的电梯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三)市房管办负责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有无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进行确认;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在实施电梯更换的同时,补建住宅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四)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更换“三无”老旧住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
(五)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逐个落实更换项目、交存相关电梯业主更换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牵头组织补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明确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方式,建立住宅电梯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2019-03-30 1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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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须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二)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三)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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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作为办公室,如果注册地点就是住宅,首先需要去物业办理手续;物业则可能会要咨询邻居们的意见;如果公司注册地点不是这个住宅,现在办公地点则是要搬迁到这个住宅,那么也应该征求邻居的意见才行,因为住宅改为商用了,如果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会被投诉造成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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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房屋的使用不应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是不合法的。可向物业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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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注册公司需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自己的房子不需要租赁合同,但是房产税或许会高,需要评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名称3-5个备选,现在注册资金已经变为认缴。 房产税在很多时候看面积和地段来计算,面积小交的少,面积大交的多,如果房屋是1楼的才可分割,其他楼层全额房产税特别注意的东西有:有限公司需要每个月报税,没有营业额也需要零申报网上说的那些需要雇佣会计什么的不必理会,你自己就可以在网上申报,分文不花这里说的是零申报,如果对公账户有资金来往,或者给客户开具过发票,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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