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对于第(四)项各地房产部门多要求办理公证(部分地区办理律师见证也可),行政程序多遵循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1991]117号的相关规定。通知中提到: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全部3个回答 >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有遗嘱就能顺利过户取得房产吗?
136****6857 | 2019-03-24 19:26:46-
132****6267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对于第(四)项各地房产部门多要求办理公证(部分地区办理律师见证也可),行政程序多遵循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1991]117号的相关规定。通知中提到: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019-03-24 19:27:21 -
142****5962 不可以
如果立遗嘱的人还在世,过户需要他到场
如果已过世,就需要做继承过户,先开具死亡证明,然后所以继承人一起去做继承换证,这个房子以后如果要出售会产生20%继承税。 2019-03-24 19:27:07 -
144****2250 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需要再去公证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因为房不遗属是需要有的手续是: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就可以带上遗嘱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 所有手续,到房和门去办理遗嘱过户了 2019-03-24 1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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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主要办理程序: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房产的程序: 1.房产继承时到当地的房产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2.分割房屋遗产:①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②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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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主要办理程序: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房产的程序: 1.房产继承时到当地的房产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2.分割房屋遗产:①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②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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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主要办理程序: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房产的程序: 1.房产继承时到当地的房产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2.分割房屋遗产:①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②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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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到你老爷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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