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全部3个回答 >谁能告诉我房屋契税在哪里交?
142****0994 | 2019-03-24 13:41:03-
137****7699 房产契税在哪里交
1、根据国家规定是契税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要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契税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9-03-24 13:41:48 -
143****6845 去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契税申报窗口交纳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交契税需要的资料:
需先到房管部门填写《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开具首套房证明,携带《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和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契税窗口办理。
如果购买的是非首套房或非住房,需携带购房合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契税窗口办理。 2019-03-24 13:41:35 -
138****6295 契税缴纳处国家规定是交给房管局;缴纳契税应带:
1,正规发票(原件加复印件)
2、购房合同上所有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购期房的还应补充《房屋交接书》原件(说明实际的购买面积和总价)。 2019-03-24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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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在地税局缴纳的,缴纳时需要带的资料有: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5页、13页)。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6、家庭查档证明:A购房所在地 B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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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首套房契税是在地税局缴纳的,缴纳时需要带的资料有: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5页、13页)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查档证明:A购房所在地或者B户口所在地。 2、提交纳税资料。资料准备好后可向地税局税收征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诚信保证书。确认纳税信息。征税部门受理后会录入相关资料,并打印一份《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里面有纳税的基本信息,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拿盖章后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到收款柜台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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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买房时交纳的契税是要到房管局办理,也有的一手房是由房地产销售公司代办理。具体需要带以下材料办理:1、如果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扩展资料: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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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契税要看的,有的开发商也代收的,有的不代收,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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