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先关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1)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公租房离婚是如何办理分割手续呢?
138****4550 | 2019-03-20 23:59:30-
146****0115 有两种方式解决你的问题
第一种是仅仅离婚,对双方的财产不作处理,也就是说继续在房屋居住,不分割。
第二种是诉诸法院或者协商,要求进行分割,居住的权利一人一半显然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将居住权留给一个人,但是需要给另外一个人补偿去租房。
——更多问题点击头像获取简介中律师联系方式 2019-03-21 00:00:41 -
131****9033 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 离婚公租房分割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1、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 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 2019-03-21 00:00:31 -
157****7823 婚后办理的公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公租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3-21 00:00:06 -
156****9837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 2019-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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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038 离婚时;④照顾无过错一方,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首先,就公租房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呢。此时、 夫妻一方可以继续承租的公租房。
2,因此,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居住年限是多少。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
二,如何分割,并对另一方如何补偿,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如何分割。在达成协议时;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但**重要的是双方能协商解决;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离婚时;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019-03-20 2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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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方式,协商一致的,到民政办理登记,很简单。协商不成,得到法院起诉,是否判决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得看具体证据。如果到法院判决的话,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男方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父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挣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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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主要涉及的法律就是《婚姻法》。你母亲若要起诉离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首先你母亲在诉讼书中需要阐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法律依据等。至于财产的分割与认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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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租房并不属于租住人,租住人也没有房子的产权,所以在租赁公租房的同时,出现离婚的情况,只会判决有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牵扯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公租房,那么离婚是双方都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通常会考虑以下4点来进行分割:1、如果夫妻一方需要抚养子女,那么在分割租赁权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2、如果男方和女方在同等条件下,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于女方;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或者生活困难,那么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于困难一方;4、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有一方有过错,那么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无过错一方。综上所述,分割公租房承租权时,通常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后,综合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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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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