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先查看手续(个人的房权证等),若没有个人的房权证就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办理了总证(是否可以买卖过户),到土管部门查询什么时候缴纳土地出让金,查明后再做决定;若是有房产总证可以过户的话(土地出让金在缴纳中)可以买,否则**好看看再说%7E2、没有必要办理公证(多花钱也不行),房地产法规定没有房权证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因而若是达 不到上面所说的要求,就观望一下吧!
什么是安置房?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41****7952 | 2019-03-20 10:06:26-
143****4140 一、什么是安置房?
通常,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二、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置房的性质很重要,一定要搞清楚
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而言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政策类安置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因此购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要明确合同细则
安置房的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
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4、房屋的权利人
购房者要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5、相关费用的缴纳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2019-03-20 13:39:32 -
132****6660 一、什么是安置房?
通常,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二、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置房的性质很重要,一定要搞清楚
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而言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政策类安置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因此购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要明确合同细则
安置房的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
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4、房屋的权利人
购房者要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5、相关费用的缴纳
安置房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安置房虽然在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是购买安置房存在的风险也很多,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谨慎购买。 2019-03-20 13:39:24 -
137****3283 而随着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安置房虽然在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价格上要便宜很多,但是购买安置房存在的风险也很多。那么安置房买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一般而言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政策类安置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因此购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查明其是否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
在购房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为了避免日收出现纠纷,应该尽量进行房屋公证。尤其是对于尚未建设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就显得至关重要。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购房者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应该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2019-03-20 13:39:16 -
157****7631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安置房点的种类。通常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工程需要动迁而专门建造的配套商品房,这类房屋是属于个人的,但是5年之内不能进行交易;一种是因为房地产开发等需要动迁,该公司为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其次,了解一下安置房买卖的相关规定,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和一般的住宅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证件一定要齐全,并且当地的政策没有对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再有什么额外的限制。
再次,购买商品房有什么风险呢?第一,房价万一上涨了很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因为法律规定第一种的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之后,有5年的限制转让期,这类房屋安置下来的时候通常没有产权证,所以尽管已经签约甚至可能你人都已经住进去一段时间了,但是因为所有权还不是自己的,对方还是可以违约的;第二,现在安置房的补偿已经变成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后叠加起来兑换一套房,这个时候,其他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那自己签的约依然是无效的。 2019-03-20 13:39:07 -
132****1378 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
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2019-03-20 1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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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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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就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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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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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1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较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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