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房产交易核问题引发众纠纷焦点本篇主要谈谈房产交易房屋质量纠纷问题几种见房屋质量问题 通说房屋存质量问题指房屋达定或约定质量标准存质量缺陷总体房屋质量问题致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指房屋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或施工操作规程达定质量标准类房屋质量问题目前见容易引发纠纷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通;室内坪空鼓、裂、起砂、面砖松防水要求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门窗关灵或缝隙超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防水要求室漏水;室内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家规范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毒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于类房屋质量问题毫疑问应由发商向购房承担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发商究竟应何种式承担律责任购房与发商间往往存严重歧引发纠纷 案例:张士某发商处购买套商品房住1即发现承重墙体现条裂缝张士即找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发商认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士入住前进行验收张士进行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慎所致且没其居住安全造根本影响同意其修理拒绝退房双交涉均未能达致张士诉至院院经审理认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发商证明张士装修已承重结构进行拆改该房承重墙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合格且裂缝超相应标准购房居住安全造利影响判令发商退房并向张士返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购买套公寓交房由于李先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住手续1李先领取钥匙住住3月该室厨房热水管突脱落由于李先家漏水漫客厅淹坏铺设木板李先认该房屋质量合格诉至院要求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发商认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前即已向李先发入住通知由于李先自身原未办理住手续应视已经交房由于水保修期自交房起1目前已保修期发商应再承担任何责任院经审理认虽l前发商即向李先发交房通知由于李先未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保修期应李先实际住起算发商应李先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述两起纠纷均房屋现质量问题发商愿承担相应责任引发实践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现问题纠纷完全避免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类房屋质量问题指发商交付房屋达承诺质量标准 案例:某发商楼书承诺其发楼盘使用通力牌电梯交房业主却发现使用电梯品牌并非通力牌部业主认现使用电梯价格及品质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诉至院要求发商退部房款发商认楼书仅宣传资料其等同于合同双具必约束力并且安装没购买通力牌电梯影响工期才使用其品牌代替现电梯性能并低于通力牌电梯没任何质量缺陷发商应承担律责任院经审理认由于双没电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且业主证明发商现使用电梯存较通力牌电梯存明显质量缺陷业主要求发商退部房款要求缺乏依据院予支持 案例二:某发商与购房签订合同约定使用空调品牌三菱没空调产及规格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交房部业主认该楼盘使用空调产三菱空调根据该楼盘售价其应使用本原装三菱空调且规格应高于现装空调发商已构房屋质量违约要求发商退补两种空调差价由于发商拒绝业主诉至院院审理认由于双并没空调产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发商使用空调符合合同约定品牌驳业主诉讼请求 类纠纷既房屋质量纠纷违约纠纷其基础双自由约定要避免类纠纷关键于买卖双提高合同意识签订合同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明确约定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类质量问题实际并非发商提供房屋或设备存质量缺陷由于购房没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使其达使用功能甚至演变质量缺陷于类所谓房屋质量问题应由购房(或使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陈姐购买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入住手续陈姐并没实际居住某陈姐突接通知其凉台锅炉水管冻裂漏水陈姐赶看其室内装修木板已泡坏并且其楼业主受严重损失陈姐诉至院认凉台安装水管符合保温要求要求发商承担赔偿责任院审理查明该房屋采用独立供暖系统凉台水管采暖锅炉进水管发商交付住宅使用说明书已明确提示冬季应使供暖锅炉处于低温运行状态使用应户总给水阀关闭并排空水管内余水避免凉台锅炉水管冻裂漏水物业公司作类似通知由于陈姐没按要求使用锅炉没按要求关闭户总给水阀才导致损害事件发陈姐应自身损失及由引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商承担责任 购房取房屋所权同应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运行义务避免给及自身造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产根源 房屋质量问题产究其根源主要两面:工程建设程些发商提高利润即材料采购做文章低价产品代替高价产品甚至充假充真二些建筑单位加快工期降低本往往采取简化操作工序减少材料使用手比需要做两层防水面改做层需要拧五螺钉拧三等等房屋质量问题防范 ()完备规政策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基础 建立完备规政策明确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实践才能真做依切实维护自身合权益近建设部先台系列规政策加强房屋质量立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权益2000建设部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房屋建筑工程低保修期作明确规定: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限;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卫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5;供热与供冷系统2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装修工程2力维护消费者合权益 (二)严格执措施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界键 依必须必依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执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严格执严惩质量违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缺口 (三)确质量意识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根本讲立足于发商、建筑商树立确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操作严格遵守相关律规范才能根本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样的问题属于楼房质量问题呢?有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145****2679 | 2019-03-04 13:23:38-
158****3482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3、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4、墙体空,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5、隔音、隔热效果差。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达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
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有的门窗自安装上开始,有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的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雨的效果,有的无法关闭、开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选用材料质量不好,木材干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袭,做工粗糙。门窗质量问题一般危害性不大,只需局部修整或替换即可。 7、上下水跑冒滴漏。跑冒滴漏现象浪费资源,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形成的原因在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过关。
8、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有的用电设备甚至存在漏电、火灾隐患。
9、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看验不同房屋的方法
1.高层建筑。高层住宅雄伟气派,因其采用预制模板和灌浆工艺建造,抗震强度较高,造价也高。其中的电梯、过道、门厅等配套设施占用了很大的空间,加大了费用。住高层住宅视野宽阔、清静、卫生、夏季通风效果良好都是很大的优点。但高层住宅有很多不便之处,尤其是目前的电梯质量不够稳定,如维修不及时或遇上停电,给上下楼带来很多麻烦。其次,高层住宅楼的用水采用水箱式,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还应看到,高层住宅过于集中的地方,相应地造成人口密度大,给交通带来很大压力。
2.多层住宅。多层住宅更接近人的尺度,令人感到亲切安宁。多层住宅造价低,施工简便,工期短。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一般规格整齐通风,采光状况良好,多采用单元门式,出入方便。
3.跃层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多用于公寓的设计。在普通住宅中,往往用于顶层的住户,为了充分利用楼顶的坡面设计所构成的空间,在户内分为上下两层,以独立的室内楼梯相联系,有的在顶层还设有户外平台,充分利用了楼宇的外部造型。跃层式住宅新颖别致,增大了住房的面积,易于空间的利用,居室之间的独立性和私秘性相对加强。使家居内部有“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味道,弥补了顶层住宅的种种不便,是一种很受欢迎的格局。 4.复式住宅。复式住宅是一种全新的居住格局,相对于跃层式住宅要简易一些。与跃层式一样户内分为上下两层,所不同的是,在设计中增加了每层的层高,然后在较高的居室内部加一层楼板,形成楼上楼下的格局,楼下作为起居、进餐、会客之用,楼上为贮藏和休息。这种居室有多处壁柜,可省去添置家具的费用。虽然复式结构住宅增加了楼的利用系数,增大了使用面积,但它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居室内部的层高过低,楼下室高只有2米,而一般住宅是2.7米,楼上室高只有1.2米,成年人无法直立,也使人感到压抑,但它的新颖性、实用性、经济性仍受到买房者的欢迎,不失为安家置业的一种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楼房,置业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经济承受能力、地理位置、居室产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其实,它们各有千秋,不妨多作比较。 六次看房 重点不同
(一)第一次观房的重点是区位选择(繁华度、易达度、公共设施配套度、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
(二)第二次观房的重点是观看住宅环境(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秘性、绿化、道路); (三)第三次观房重点是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满足生理需求、满足生活需求、满足健康需求、防止事故、远离二废污染源、远离传染病医院); (四)第四次观房重点是发展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五)第五次观房重点是房屋品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
(六)第六次观房重点是各种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等。 在时间安排上,白天去是了解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房屋品质、发展商资信;晚上去是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是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是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评价自身能力,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了解清楚。 新房验收15招 1招:看“备案”留“两书” 2019-03-04 13:24:20 -
132****3150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三、在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四、过了保修期,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外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虽然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来进行维修,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经过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再判断责任方,追究责任。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2019-03-04 13:24:09 -
141****9206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2019-03-04 1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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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新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大多数人都不想遇见的情况,而开发商往往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时,往往会以“正常情况”作为借口推脱责任,因此,购房者应了解一下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避免被开发商忽悠。(一)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二)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三)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四)墙体空,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五)隔音、隔热效果差。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达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六)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有的门窗自安装上开始,有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的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雨的效果,有的无法关闭、开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选用材料质量不好,木材干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袭,做工粗糙。门窗质量问题一般危害性不大,只需局部修整或替换即可;(七)上下水跑冒滴漏。跑冒滴漏现象浪费资源,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形成的原因在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过关;(八)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有的用电设备甚至存在漏电、火灾隐患;(九)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购房者在接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在接收书上签字,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在使用了一段期限后出现了问题,可以先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确认,然后再确认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尚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或者物业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而非外力导致的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只有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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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房屋安全鉴定来鉴定一下,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退房。如果没质量问题,维修好就应该可以了。名字应该叫房屋鉴定所.你可以到房地局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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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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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有:(一)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前段时间出现的“楼歪歪”等现象就属于这种问题。(二)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夏天雨水多时,或者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会严重,这不但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还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三)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解决办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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