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买房靠谱吗低**买房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特别是零**购房更不靠谱。房产**比例是**30%,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低**为30%。购买低**房源需要注意啥1、需要向开发商确认,付清*后能否立即签订购房合同。如果能立即签购房合同,对那些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来的购房者,确实能减轻一定负担。但如果不能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只是为购房者预留房源,一旦开发商日后抵押房产又不能还清其欠银行的贷款,那么房产很可能被银行收回。2、有的低**楼盘存在开发商更改售卖价格的情况,即做高合同售价套取更多贷款来减轻购房者**压力,这种情况会增加购房者还贷压力及契税等费用,且是违规行为,购房者需谨慎对待。3、可能存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付清**款前能够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垫付**款的行为实际加大了其本身资金的压力,这非常考验开发商的现金流,要防范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4、对于购房者来说,此种付款方式,同时负担着双重的贷款压力,购房者自己的资金一旦出现困难,到时候违约,存在双重风险: 如果不能及时还清**款,开发商有可能会采取违约惩罚机制,而倘若不按时缴纳月供的话,个人信用资质和日后贷款也会受到影响。5、一般这样的分期**行为,购房者还会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协议。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分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一定要充分了解垫资协议或借款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垫资的期限、垫资有无利息、违约责任的设定等内容。
全部3个回答 >低**的房子靠谱吗?有没有啥风险啊?
137****2122 | 2019-02-25 18:41:23-
132****9653 低**买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低**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低**,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 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 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低**买房法律风险大。对于开发商来说,低**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 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就没有购房资格。当这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低**"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低**买房或者说零**,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低**”购房。 2019-02-25 18:42:30 -
146****4246 第一,"做低合同价"的银行贷款实际比例也会有所降低。如80万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计算,其银行实际贷款额为56万元,**24万元。而60万元的房屋,银行实际贷款额却为42万元,按此计算,除了客户所要支付银行**的18万元之外,其做低合同价所产生的差额20万还需另外补齐,即38万元。对于客户买房来说,无形中加大了许多购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价”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
专家提示:假如买方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支付了80万元,可现在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那么将来在转手时,买方必须为这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因为,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假设这套房屋的未来出售价为100万元,按其实际价格80万元计算,客户转手交易时只需交20万差额的税费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价格60万元计算的话,该套房屋转手交易时必须缴纳差额40万的税费。由此可见,其风险性较大。另外,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很难保证其未来税收政策不会有所变动,买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价。 2019-02-25 18:42:24 -
133****1854 2017-01-07 回答
低**买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低**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低**,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 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 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低**买房法律风险大。对于开发商来说,低**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 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2019-02-25 18:42:16 -
137****3857 二手房的**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的。**几成并不重要,重要的能顺利过户。
对于买方来说,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能付多少就付多少,减少贷款额度,降低利息支出。
而对于卖方来说,**几成都是预付金、定金,只要房子顺利过户,办好按揭,他就能拿到全款了。 2019-02-25 18:42:05 -
142****2471 **而去交**,有需要才是根本。
的确是可以低**,开发商一般不会骗你,只不过**不能减,是将**的一部分开发商自己或者通过中介借款给你,限定一年到三年之内还清,这样一大波暂时凑不齐**款有想买房的屌丝们砰然心动,掉进了这个美丽诱人的坑!
总的来说,目前的“低**”或者“0**”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真的能够低至几万块。
第二种是开发商垫付部分**款,购房者先付**款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由开发商垫付,在规定时间内按约返还。
第三种情况是“余款缓付”,对**做分期,先付1到2成,余款分期缓付。
第四种是选择“天下贷”等金融产品分担部分**款。 2019-02-25 18:41:53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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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们为了吸引购房者,各种优惠层出不穷,没有**低只有更低的购房门槛,赤裸裸地刺激着购房者的置业神经。低**楼盘能不能买?算笔账让你看清买房内幕。所谓“低**”,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款。但是购房总额除**款外,其他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需要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到底这个资金压力会有多大呢,小编今日为购房者算一笔账:比如某楼盘8500元/平米,房屋面积按照90平米计算,一套房子的总价在76.5万元,**三成的话约为23万元左右,剩余53.5万元购房者需贷款。如果购房者选用开发商推出的低**购房,假设其先付3万元,剩余20万元由开发商垫付,3年内还清,也就是说从购房之日起,36个月内置业者需凑齐20万元,折合每月需5556元左右。而53.5万元的房贷,还30年,按照**低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计算,每月需还2328.35元。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前3年每个月要还7884.35元。如果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前3年的还款压力更大。当然这并不是说低**楼盘不能买,因为有的购房者只是由于**款暂时不够或者社保及纳税证明等交付时间的原因暂未达到相关要求,他们选择低**,能赢取时间筹集更多**款,对部分首次置业和改善性置业者来说,意味着降低了购房门槛,能提早进入购房环节直至顺利购房。因此如果购房者有余钱,只是一时无法提取或者不能一次性付款,购买低**楼盘应该还比较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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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2,包改名意思是指如果买房购买该套房屋的话,卖方负责把购房合同里的名字更改成买方的名字,应该是指的第一任买方从开发商手里买了房子后,想卖出去,对于第二任卖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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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大的合同合法权益,**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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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场上有关零**买房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很多朋友们都利用零**这种方法去操作买房,还有好多的朋友准备跃跃欲试。不过,也有一部分的朋友会考虑,像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还是不相信为好。那么二手房零**购房是啥意思?买二手房可以零**吗?二手房零**购房是啥意思?零**购房指的是由开发商垫付三成**的行为。所谓的零**购房其实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本质上的等同于分期**,即购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凑齐再去申请房贷。买二手房可以零**吗?1、零**买房的门槛:零**买房听起来很美丽,实际上并没有开发商宣传的那么美好。所谓零**看起来是没有门槛的,谁都可以去申请。实际上零**门槛较高,**起码你需要有购房资格,如果你是外地购房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是少不了的。2、其次。申请零**的购房者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是申请不了银行的贷款的。3、办理零**需谨慎:零**和低**购房的做法,严格来讲有骗贷的嫌疑。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资金都是贷款,也将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还款压力。不论还款时间拉得多长,终归是要还的,而且时间成本不低,还容易因此影响到个人的信用。4、套取贷款来买房付**,与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住房信贷政策明确的“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相违背,而且手续费和利息偏高,会带来沉重负担。5、零**买房的风险:零**买房购房者必须符合国家的贷款标准,如果一年后买房政策有新的变动或者房贷利率出现变化,这些都是购房者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特别是如果购房者贷款条件在银行审批不通过,开发商是否退还已经缴纳的购房款项。这也是购房者需要考虑的风险。上面的文章已经回答了二手房零**购房是啥意思?买二手房可以零**吗?这个问题,相信看完之后各位已经有答案了吧。所以说,网友们下回看到“零**”广告时,切忌千万不要盲目的流口水,也不要一味的拒绝了,先了解清楚项目以及操作的过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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