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时间具体要咨询开发商才知道。 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赔偿违约金。
全部3个回答 >哪位知道商品房交房期限**长是多久?
157****1441 | 2019-02-25 14:33:09-
143****4717 交房期限一般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房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从中牟利,在签署购房协议时,附加上强迫业主接受开放商自己的物业,或其指定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的条款,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2019-02-25 14:33:37 -
154****3663 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也有约定90日和360日的,这个看合同怎么约定)
如果合同并未约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1、商品房是现房的(签合同时候房子已经竣工),期限是签订合同后90日内;2、商品房是预售的(签合同时没竣工),期限是房屋交付后90日内。 2019-02-25 14:33:32 -
133****4384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但我之前买房被房地产无故延迟交房时间,当时候不懂就吃哑巴亏了,后来咨询律师,原来到期后还不交房,那么可以催告对方,催告后不交房的,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我当时咨询的是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的,具体可以结合你的情况打个电话去问一下他们。 2019-02-25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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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房屋各项保修规定及年限: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保修期的起算点(1)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2)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房屋保修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1)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2)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3)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而物业服务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项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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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房屋各项保修规定及年限: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保修期的起算点(1)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2)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房屋保修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1)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2)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3)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而物业服务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项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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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下列**低保修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三年(竣工多年后房屋售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已不足三年的,适用此款);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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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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