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70年之后,其实还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的所谓的70年指的就是房屋所处土地的使用年限,但是国家对于住宅用地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住宅用地,不需要自己去申请会自动续期,按照当时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如果说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需要把土地收回另做,他用国家也会给购房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住宅用地在续期方面给予到政策还是比较优惠的,因为非普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到期之后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有相关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则会被国家收回,即便是想要续期的话,也需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且非普通住宅用地在续期的时候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是比较高的,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还是要慎重一些,尽可能的购买普通住宅。
我现在买的商品房是70年产权,买房子70年后房子归谁?
148****6361 | 2019-02-16 20:29:54-
131****8491 70年的概念是由于土地出让的性质决定的,住宅用地是70年。
土地上的房屋没有70年的概念,一直都是楼主的。
只有设计寿命的概念,一般50-60年。
到了50-60年后,房子被拆迁,会有拆迁补偿的。
到了70年后,如果房子没有被拆,那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但国家现在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只有精神。 2019-02-16 20:30:23 -
134****7333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2019-02-16 20:30:14 -
133****8452 房子是个人的,70年产权只是说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70年后土地由国家收回,但房子肯定还是你自己的,继续居住该房子,需要想国土局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延伸土地使用年限。
而且一套房子基本不会住的超过70年的,除了北京的四合院和上海的老古董房子,哪个房子能住过70年啊,50年的房子都属于危房了,到时肯定要拆迁的。
再说,就算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随意收回的,肯定会对你的房子有补偿的。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这个事。 2019-02-16 2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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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之所以是70年,是因为只购买了国家土地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屋在70年之后土地依然是国家的,但房屋属于自身的私有财产,居民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其他问题,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而不用办理相关的证明。 买房子不用担心70年产权的问题,虽然房屋在70年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土地出让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会太高,而且土地由于某些原因,国家要进行拆迁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没有太多的损失。房屋产权一般指的是财产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于自身的财产以及不动产等合法的进行使用、处分等多个权利,如果业主拥有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就代表业主可以对该房产进行租住、出租、赠与等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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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70年后,房子仍然是自己的,从拥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开始,房屋的产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自己所有,而70年的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通过转让或者是划拨的形式使得开发商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有长有短,像70年的产权一般都是用来建造住宅的,还有40年或50年的产权。在购房的时候需要明确产权虽然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但是因为房子和土地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70年到土地使用年限也会影响到土地上的房子,如果在到期之后并没有申请续期,国家收回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子到时候也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居住。像现在的住宅用地到期时候是自动续期的,只需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金,就能够继续居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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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久的权利,而土地则是使用权,只有70年的权利,那问题就来了,70年之后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尚没有作出明确的法令,有种说法是到期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们还有很长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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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使用权到期后,要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不经过审批,交纳费用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续期,通常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房地产使用权到期后,产权所有人可以与政府重新续签合同,优先获得原土地使用权。《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使用权可以不经过审批,交纳费用后自动续期。但要续期,房屋产权人必须首先具有土地证,完整的房地产权仅有房产证是不够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才能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