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铺的“转让费”(特指承租权的私下有偿出让)不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经历了十多年的、几十家的商铺租赁管理,从没有发生过一例老房客收“转让费”的事。“转让费”是否存在,纯属是房东管理上的问题。若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上事先明确: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房客擅自转租。那么作为房客来讲,他租赁不下去了,萌生退意,只能去找房东,无条件退租。他若出于想弥补中途解造成违约金损失,或出于临走之前还黑心“赚一票”的想法,擅自找来新房客承租,对此,房东可以拒之门外,不予认可、不让新房客进入,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如此,还哪来的“转让费”存在?若新人不知情,不去找房东协商租赁,而是去与老房东私下谈妥“转让费”,随后两人再去与房东谈,一个退租另一个紧随其后新签合同获得租赁权,那就另当别论了。属于这人不懂商业规则、太傻挨宰的情况。
全部4个回答 >商铺为什么有转让费啊?
158****6228 | 2019-01-28 01:26:26-
155****5657 这个转让费是因为本来的空房子什么也没有,需要做生意的人肯定要把它装修,装修的费用是转让费的一部分,还有就是这家把这一块地方做熟了,把它变成了商业领域,这都是其中的部分,间接的部分当然也会有。 2019-01-28 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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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197 转让门面的转让费计算:一般来说,转让费是这样计算的: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另外,现租主还可以加上他想转手赚一点的愿望。 2019-01-28 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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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893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一般情况要转让费的店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店主目前在盈利不急于转让,就是所谓的旺铺转让。2、店主给你算上他原来的装修费用,3、他拿的铺面房租和地域有优势。4、就是亏本转让,这种转让费一般会低一点。
其实,寻求一个靠谱的第三方平台**好,比如铺先生。这样您在寻求租户的同时,在价格谈判上也会更有优势。大多时候转让方主动联系租户,求租户会觉得你着急转,就会顺势压低价格,可能造成很长的沟通博弈时间浪费。所以第三方其实参与更利于双方谈判的效率。总体下来,质与量的保证达到快转铺的目的,对于出租的客户而言可以早日回收成本,对于转铺的客户而言可以尽早去做其他的事。 2019-01-28 01:27:06 -
145****0376 1.**初的租赁者只有房租,租来后进行装修后营业,这时候,第二个跑来,发现地段很好,鼓动初租者把门面转给他,除报销装修费还多给相当于现在全年收入的30%作为好处,于是就产生了转让。
2.另外一种转让,因为房租到期,急于收回装修投资,或者因为租赁时交付了转让费用,你要去租自然要承担转让费。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2019-01-28 0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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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是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门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以上回答仅供参考甄商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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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2、没有根据什么,铺面无转让费估计前面的人是在房东手里租的房子,或者他急于转让,通常情况下是有转让费的,就是你上一任租房者他经过装修或是他承租铺面的时候是给了转让费的。总的来说,他在转让承包权的时候肯定要收转让费,好让自己少损失点。没有什么标准的,看他转让是否急切和他投入的多少。互相协商,双方觉得合适就行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通过转让,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农民在较长时期内还得依靠承包经营的土地为生,不能因随意转让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土地承包法对转让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即转让方)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受让方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农户;第三,须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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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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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法律规定编辑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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