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等条件下 房东是继续租给你的 如果别人的租金比你高 房东肯定要收回
全部3个回答 >二手门面房转让如何防止店面被房东收回呢?
132****3481 | 2019-01-26 23:08:49-
137****9198 首先转让是必须经过原来房东同意,房东有权这样做。
接手转让的店面需要注意:
一、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如果店铺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
二、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店铺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铺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三、双方鉴定《店铺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
五、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六、如果店铺经营者也是承租人,则必须查看其与房屋产权人所鉴定的原始合同,并检查其是否有转让(转租)权;鉴定合同时要三方同时在场并鉴字证明。(即产权人、经营者、接手者)
七、务必考察店铺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井。
八、还有重要一点: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所看中的店铺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2019-01-26 23:09:57 -
154****3803 一:
门面转让费于房东无关。
二:
但是你不交房租了,房东收回房子,不需要付转让费。
三:
房租没到期,
如果房东收回房子,需要给补偿款,也相当于转让费吧。
2019-01-26 23:09:28 -
157****4884 可以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9-01-26 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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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过户和住宅性房屋过户手续都差不多,就是费用比较高。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商铺店面过户亦不例外。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二、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商业店面)2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权证收10元工本费; 3、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收取测量费:1.2元/㎡; 4、请往县地方税务局咨询其他各项税费。 工作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县地方税务局报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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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买二手门面房答
手续问题比较简单,只要卖方有房权证、土地证就行了,再查询一下是否做过抵押,能否顺利过户,过户发生的税费较高,约定好过户中发生的税费由谁承担,**好是过户后再付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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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商铺经营转让,是承租人将所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商铺,包括商铺之内的设施与物品,有偿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继续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民事法律行为。商铺经营转让,是包括租赁权利转让合同、买卖合同在内的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概念包括如下内容:第一,转让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这三方当事人包括商铺的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租赁使用商铺并且对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享有所有权的转让人(在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同时为承租人),以及接受商铺转让并与出租人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受让人(在与出租人的新的租赁合同中,作为新的承租人)。第二,商铺转让包括两个以上的合同,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租赁权利转让合同,包括设施与物品的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出租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并非商铺的所有权人,而是商铺的第一承租人。转让人与商铺所有人之间,属于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商铺所有人系商铺的出租人,且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既使是在转让人转让商铺之时仍然合法有效,转让人系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进行转让。第三,经营转让房屋的性质属于能够进行商业经营的商铺,而非一般房屋。所谓商铺,是指能够作为商品销售或者商业服务场所的房屋。第四,转让人享有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商铺之内从事商业经营所需的设施与物品,均为转让人所有,作为商铺所有人的出租人并不享有所有权。第五,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非房屋转租合同或者物品买卖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就转让商铺的承租权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达成意思一致,受让人接受转让的目的,不仅包括购买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与物品,更重要的是获得承租设施与物品所依附的商铺房屋的权利。第六,转让人的主要义务,一是商铺能够用于从事商业经营,受让人能够取得商业经营资格;二是保证商铺所有人同意与受让人之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的标的之一,就是商铺的租赁资格。如果商铺所有人不同意与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则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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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房屋转让的答
首先得确认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单位所建设的集资房性质的房屋!!如果是前者,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权力是要受限制的!!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必须一定年数以后才能出售(一般为5年,地方不同规定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等等。这样的话你家实际与该职工所达成的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或部分条款无效,因为该协议的某些约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嫌疑。而另外如上所说,经济适用房出售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方出售后其土地的收益溢价部分归国家所有(即土地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你有可能不具有购买该房产的主体资格而买不成即届时过户不了,亦或者说即使能买将来也肯定是要间接支付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所签订协议一定不能抵触法律或相关规定,变现约定相关事宜(如好处费,合同里不能有这种字眼),以避免所订条款无效,这样有效的协议才能对对方产生约束和构成义务。你可以参照如下约定(假如该职工购买该房一共支付房款30万,你支付好处费3万,实际你共支付33万):1.你向该职工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用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借贷关系为:你方借款给职工方);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百分之一,利息到期一次结清。2.双方约定,该房产5年后除政府优先回购外,本人是唯一的优先购买权人。3.由于政府优先回购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3万元的补偿金(次为变现约定返还好处费,支付好处费的事宜不宜出现在协议中,直接支付后,由职工方出具收条即可)。4.非政府优先回购原因致使你方无法购买该房产时,职工方除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你方相应利息外,还必须支付给你方8万元的补偿金。5.如5年后本人成功购买该房产,约定成交价为30万元,职工方欠你方的上述借款自动转为房款,同时你方免去上述借款的所有利息,如过户过程中涉及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的,由你方负责缴纳。如果是后者,签署协议有效,协议约定清楚就行!要防止他恶意违约,参照我上述的例举约定即可,对违约责任作**重约定,并且得是环环相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