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是国家把房子给你使用的,在使用期间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你买段房子也就是使用权转为产权房子才可以买卖的。转了以后是马上就可以买卖的
全部3个回答 >使用权转房屋产权怎么操作呢?
146****7021 | 2019-01-26 14:45:31-
144****0406 使用权房交易有以下两种方式:
1、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 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目前使用权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才能进行买卖。
2、房屋置换 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2019-01-26 14:46:44 -
156****5410 第一,你要搞清楚是否能够转换为产权房,使用权房分为:1.为可变产权的 使用权房屋 2.就是 永久使用权的房屋;比方说单位的大产权不愿意卖,单位房就只能是使用权。
使用权房屋可以转产权,买入价格的计算较为复杂,政府每年公布一个基准价格,再按照工龄、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加减,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物业公司。
如可以买,那和正常买房的税费一样:
这类使用权房产就相当于尚未被购买的公房,如果想将产权变更到个人,则需要在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凭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当然,需按建房成本支付费用。而如遇拆迁,房管所或产权单位也有权在拆迁费里扣掉这部分钱。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这个公式计算,一个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如遇拆迁,所需交给产权单位的钱仅为62244元。再加上折工龄及折旧,每套房合下来的一般只需要交纳两万元左右。使用权的转换不涉及任何交易税费只需要交纳过户费用
2019-01-26 14:46:32 -
147****6758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严格来说购买使用权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
使用权房产权归属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是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卖双方应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
如何变产权的案例解析:
使用权可以变成产权进行交易;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等材料。一般是一年2次房改。
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3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这个公式计算,一个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如遇拆迁,所需交给产权单位的钱仅为62244元。再加上折工龄及折旧。
购买使用权房注意事项:
使用权房权属关系复杂,确定权属后再购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过户。
使用权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
购买前要核实以前各项费用是否结清(供暖费、物业费),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购买使用权房要求买卖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而且使用权房不能进行贷款按揭。 2019-01-26 14:46:16 -
133****3156 使用权是国家把房子给你使用的,在使用期间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你买段房子也就是使用权转为产权房子才可以买卖的。转了以后是马上就可以买卖的 2019-01-26 1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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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使用权一般是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含处置权。现在楼市交易中又不发使用权房的概念,使用权房俗称公房,既然是公房有哪些来源形式呢?是否可以买卖呢?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但目前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使用权房”这一概念,即购买者只拥有使用权。购买使用权房,要特别注意其土地所有权是否为集体所有,购买使用权后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 二、使用权房的概念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相对而言,参与使用权交易的公房在产权上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不规范,容易留下一些隐患。这使多数产权清晰的公房更倾向于寻求产权交易。此外,参与使用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还遭遇手续繁琐、手续费太高的障碍。 三、公有房产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公有房产的使用权是理论和法律实务上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就公有房产使用权的性质,大致有四种观点: (一)债权 国家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产管理部门将公房出租给职工使用。国家与职工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本质上,公有房产使用权仍然为一种债权,现行法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房产使用权为一种租赁债权。只是由于公房的使用期限较长,体现出租赁债权的物权化特征。虽然公有房产使用权物权化,但这是我国现行制度不合理造成的,但不应将之定性为物权。有学者认为,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均无将房屋使用权界定为单独物权的,将之界定为物权,难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 (二)用益物权说 现阶段公有房产使用权人对公有住房实际上行使了一种永久的占有权、控制权,其交纳的租金并非所有权经济效益的体现,不能与房屋租金和土地的绝对地租及级差地租相称,公有房产使用权已相对独立于国家所有权,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认为,公有房产使用权由于具备使用权人对公有住房的实际控制权、支配权,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弱化;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并可由遗属继续使用;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使用权人的限制以及公有房产使用权凝结着职工的劳动价值的原因,因此,公有房产使用权基本符合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但称其为准用益物权更能概括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三)居住权说 居住权,顾名思义,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我国公房使用权与大陆法中的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十分相似,因此,应在物权法中将公房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加以明确。 (四)自物权说 公房租赁是依据变相工资分配方式建立起来的“租赁”关系,不是真正合同法意义上的租赁关系,这种使用权具有所有权性质,本质是物权,即民事主体以自己劳动获得的权利,象劳动报酬一样,是比较充分的自物权。 四、公有房产使用权的形成方式 公有住房主要有三种形成方式: (一)单位福利分房。单位福利分房不仅仅包括自管公房,也包含了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单位福利分房是我国传统福利性住房分配的体现。凡享有这类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后,单位就会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确定分配给他们家庭一定面积的房屋,并由此建立起职工与单位或者国家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房屋承租关系,住房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低租金使用。 (二)低保福利住房。这种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型住房。房屋使用人只需要给付象征性房屋租金即可使用该房屋,因此,也称之为“廉租房”,这种低保福利住房将是国家在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改革过程中必然要实行的一种社会福利型住房模式。 (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住房屋为私房,产权人因为家庭人口多等原因,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但不论是哪一种形式,都具有以下的特点:1、福利性,2、使用权的有限永久性,这里所说的有限永久使用权,是因为承租人使用该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这种有限永久性还体现在使用权的继受方面,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自己居住,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成年家属可以继受,但是,这种继受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才能继受并办理更名手续。当然,这种有限永久性还反映在劳动关系领域,3、交易控制性。在传统的住房制度下,公有住房被当作福利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禁止进入市场流通,但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的推进,公有住房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也就是说,公有房屋使用权在一定的控制层面上,可以进行交易或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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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分配的公房,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2、单位分配的公房变为个人产权,其渠道有二:一是单位可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二是若单位公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可通过这种方式出售给个人,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评估、计算、收款、报批等程序办理。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区别:产权,个人就是该房产的业主,是合法的房产拥有人,具有对该房产处置的权利,包括买卖、出租、兽医、转让、继承。使用权,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产物,国家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力以租赁的形式交给个人,事实上是个人在租住国家的房子,没有特殊原因国家不收回该权利,但是个人不得处置该房产,不得买卖、出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继承,而且国家很可能那一天收回该项权利,很可能继续调高租金。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计算公式:(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工龄**多为60年,折旧为2%,**多30年。应根据相关规定,按公有住房购买程序进行。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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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产权有很大区别.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表明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处置这些财产,并取得相应的利益.就房地产而言,大产权也叫完全产权,即该房产在法律上归谁所有,房产证就是凭证.小产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即只有使用权(长期),但没有所有权凭证(房产证 ),所以法律上产权归属不明确,在买卖时存在潜在的风险,价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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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又称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国家、集体和公民依法所享有的财产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民事权利,由产权人独立行使,不借助他人的帮助。房屋产权的确认,应以登记发证为准,即经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产权审查,对房屋进行丈量、立界后据以登记,再核发产权证。房屋产权确认后,产权人在对本产权享有各项权能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纳税、修缮、遵守国家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房屋使用权指房屋使用权人对房屋依法使用的权利。房屋使用权既可以由产权人自己行使,也可由产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如承典人、承租人、借用人都能依法取得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3种类型,非经所有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他人的房屋,否则属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