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用的是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机关一般是不会干涉合同条款的,除非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当然如果合同违法,自然也就无效了
全部9个回答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143****9510 | 2019-01-24 17:10:30-
152****4082 您好,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1、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4、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5、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8、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9-01-24 17:11:14 -
132****7577 一。房子的产权式你儿子的,你必须要有你儿子的委托书,你的签字才会有效。所以此合同无效。
二。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有效的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显然你们的合同时无效的合同。
三。这个中介公司的操作很不规范。还有就是合同时一式二份。你自己手里一定要拿一份的。而且2份合同上的内容必须一致。防止他们人时候添加内容。签字盖章一定要当面。 2019-01-24 17:11:02 -
153****8598 1、解除房产转让,不需要额外签订合同,双方简单的写一下:
甲方(或者出卖人)***与乙方(或者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决定:
1、解除***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的****合同(文件名称)。
2、甲方退还乙方已交购房款人民币***元。
3、乙方交还甲方位于***地的房屋一套。
另外,解除合同以后,辅助性的工作一定要有书面材料。
比如还钱的收据,还钥匙的书面签收文件等等。
如果标的额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将相关材料公正。
2019-01-24 17:10:54 -
137****0380 写明在什么时间签署的什么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同时对于解除后的责任承担、转让款返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9-01-24 17:10:47
-
答
-
答
为了确保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于房地产的买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运而生。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东莞房地产买卖合同,了解其概述和范本。 概述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不管是内销的房产合同还是外销的都需要做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同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卖房人一般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特点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该合同以房地产为标的物。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以房地产为标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其特殊和复杂的一面。 第二,该合同是一方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另一方则以支付货币为对价,否则就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其他合同。 第三,该合同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其他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是附着于土地上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根据房地产权利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要式合同。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以交付为标志,而是以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作为标志,也就是说该合同处分权利的结果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为要件。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subtitle:房屋买卖合内容 内容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坐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规定的符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subtitle: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格式 范本格式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地产坐落于广州市路街巷 (里、坊) 号 房,《 证》 证号 号,测量: 图 幅 地号。 二、 该房地产结构 层,使用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 楼(栋) 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 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 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 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 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
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如何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 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 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首先,要看您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如果您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首先应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开发商不肯重新签订合同,您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第三,如果您的房子存在贷款问题,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首先,要看您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如果您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首先应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开发商不肯重新签订合同,您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第三,如果您的房子存在贷款问题,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在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办。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