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以上只是列举甲乙双方的部分违约行为可涉及解除合同,实际租赁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看合同内如何约定的,只要合同内有相关约定,哪些情况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只要违反都可以按解除处理。
全部5个回答 >怎么写房屋解除合同呢?
144****9330 | 2019-01-22 22:44:39-
152****5384 1、解除房产转让,不需要额外签订合同,双方简单的写一下:
甲方(或者出卖人)***与乙方(或者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决定:
1、解除***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的****合同(文件名称)。
2、甲方退还乙方已交购房款人民币***元。
3、乙方交还甲方位于***地的房屋一套。
另外,解除合同以后,辅助性的工作一定要有书面材料。
比如还钱的收据,还钥匙的书面签收文件等等。
如果标的额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将相关材料公正。 2019-01-22 22:45:57 -
135****1423 合同的解除没有范本。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没有解除范本,仅需要通知对方(书面或口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
关于该问题的建议:若你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书面写出“该房屋租赁合同协商解除,权利义务终止”字样,双方签名即可。 2019-01-22 22:45:30 -
151****8526 解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 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文件名称及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别或共同签署的所有关于上述房屋买卖、代理及相关协议(无论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约协议书所确定之责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3.1
3.2
3.3
3.4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4.1
4.2
4.3
4.4
4.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4.1
4.2
4.3
4.4
5 因履行本解约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证件名称及编号: 证件名称及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丙方(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文件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是指违反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能力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他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购买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购买他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下列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行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如果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行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恐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为。在他人的恐吓手段要挟下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恐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恐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恐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轻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恐吓行为。胁迫与恐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制;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恐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恐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生产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五)、 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网友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19-01-22 2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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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xx县 开发商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居间买卖协议》。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销售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房屋居间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协议期间*******************************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 (二)在原协议解除后,******************************************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房管局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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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需要准备资料: 1、《抵押注销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抵押证明》。 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时需要提交原件。 二、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收费标准: l、查档费每套50元; 2、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 3、抵押换证、变更登记工本费:10元。 注意:各地的房产局或者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对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收费规定有出入,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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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含定金)。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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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是一贯的和明确的:(1)仅请求确认合同效力,不属于财产案件,按照其它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只需要交纳100元左右的诉讼费。;(2)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同时以请求确认的合同效力为基础,请求履行合同义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诉求的,作为财产案件处理,按照具体诉求的累加金额计算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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