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房租可以要求退还,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按照你们合同规定。
全部5个回答 >什么情况下写房屋解除合同呢?
143****4999 | 2019-01-22 22:55:27-
146****0150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
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以上只是列举甲乙双方的部分违约行为可涉及解除合同,实际租赁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看合同内如何约定的,只要合同内有相关约定,哪些情况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只要违反都可以按解除处理。 2019-01-22 22:56:13 -
156****9043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2019-01-22 22:56:06 -
142****1605 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了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合同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了,才可以终止并解除合同。
2019-01-22 22:55:58 -
145****0346 主要依据合同。1、合同明显有霸王条款;
2、合同说明那些条件可以退房,符合条件;
3、没有明确说明的,协商解决;
4、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
5、购买的房子与销售介绍的或与样板不符合,或存在严重问题(如质量,无法办房证等)。
总之,撤销合同不太好办,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行。建议以协商为主。 2019-01-22 22:55:53 -
131****8004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
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 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四、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如果出现这种结果的,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综上所述,您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店主支付违约金。 2019-01-22 22: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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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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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这些买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了解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我们这些买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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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房产转让,不需要额外签订合同,双方简单的写一下:甲方(或者出卖人)***与乙方(或者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决定:1、解除***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的****合同(文件名称)。2、甲方退还乙方已交购房款人民币***元。3、乙方交还甲方位于***地的房屋一套。另外,解除合同以后,辅助性的工作一定要有书面材料。比如还钱的收据,还钥匙的书面签收文件等等。如果标的额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将相关材料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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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的合意即算生效,而且你们已经离婚了,该协议已经生效了;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就是说,你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你,那房屋的所有权就一直都是你了;3、你与你女儿签的协议有无效是要看你女儿的年纪,她现在是成年人了,只要你们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4、当拆迁部门所填写的拆迁补偿跟购置房屋都是你女儿的名字时,虽然房产证还没出来,但是,现在已经可以算产权已经开始转移了。5,、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协议和承诺书,那么,你把房屋给予你女儿的行为就是赠与合同了,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在签字之前房子的产权未完全转移,如果你们的合同是赠与合同的话,你是可以撤销的。这件事关键是你们夫妻离婚时,房子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孩子一方所有)还是作为共同财产赠与你们的女儿的。从你的描述中看,房子是赠与给你女儿的,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签订时已经生效了)在你女儿16岁时她便可以获得你们的赠与了,但实际上由于未变更登记,你还是房屋的所有者,你女儿也没有取得所有权。后来你们有签订了承诺,即赠与合同,在房屋产权开始变更但还未完全变更时你便反悔了,根据上述法条,你在此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你女儿也无权起诉你的。你可以请律师帮你看看你们之间的两个合同算不算赠与合同,如果是的话,你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的话,你就没有撤销权了,要违约的话你女儿就有权请求强行履行,或让你负违约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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