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才可凭判决书申请办理这住房和土地办理过户手续。
全部4个回答 >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152****8398 | 2019-01-21 01:09:17-
132****4025 2018年划拨土地过户新政策是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门见证交易后申请政府下达《划拨决定书》,再持《划拨决定书》申请土地登记 2019-01-21 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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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575 1、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2、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办理房屋产权处分登记。 2019-01-21 01:14:16 -
158****0898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
(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部门审核认定)。 2019-01-21 01:13:52 -
137****728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019-01-21 0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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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照市房管局规定:只有性质为房改房的房产,土地证是划拨地的,可以办理交易手续,其它类型的房产,土地证是划拨地的,不能办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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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划拨土地如何拍卖答
划拨土地转让三种情形的不同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 在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 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 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 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 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 而**近**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 (2005)5号文《关 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 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那么,何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呢 ? 根据《条例》、 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 等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 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 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 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 ; 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 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 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 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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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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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以房屋为名查封处置变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变现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处置变现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资格进行地价评估的机构。地价评估机构按照地价调查工作程序作出评估报告,报经当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人民法院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地价书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处置变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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