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售有什么区别?
145****8072 | 2019-01-10 22:34:34-
153****7639 预售,就是你买的是期房,还没竣工的。现售,就是你买的是现楼。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
2、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019-01-10 22:34:56 -
152****7283 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
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019-01-10 22:34:52 -
146****7964 是现在的房屋销售方式即在商品房还没有竣工的时候就向消费者出售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定金等商品房竣工以后缴纳全款理发师交付商品房的意思 2019-01-10 2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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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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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买卖购房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标的状态。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标的商品房为正在建设的状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商品房为已通过竣工验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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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类型有哪些?很多购房者不清楚,买房子时需要对此有所了解,购房合同中差几个字殊不知意思却完全不同,购房过程中需要涉及好多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干什么的呢?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 1、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以上是对购房合同类型的分类做了整理。现实中有很多地方用到合同,由于购房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对购房合同有所了解,让合同真的发挥对购房者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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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跟现售房销售的条件不同,承担的风险自然也不同,交房的时间也不一样。预售房是开发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取得的预售证可以先行出售给购房者,而购房者可以支付定金或者支付**跟一次性付款的行为,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需要在合同的时间内建好商品房并交付房子。现售房是开发商需要在商品房建成以后,所有的工程完工要,验收好了,通过了,为了确保商品房可以达到基本的条件,才就可以开始售卖。这样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才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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