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商品住宅土地的取得方式都是出让,而不是划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可能是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划拨土地建商品房都需要哪些手续?
146****3960 | 2019-01-02 18:50:03-
144****6334 1、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门见证交易后申请政府下达《划拨决定书》,再持《划拨决定书》申请土地登记。
2、至于公证,他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作出的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不能与土地登记这种行政行为所抗衡。故,公证对于你这种情况无效。 2019-01-02 18:55:28 -
131****2235 我国的国有土地划拨分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转让,国有划拨又分为有偿划拨和无偿划拨,残联得到的土地属于国有无偿划拨土地,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可以随时调用。
残联只承诺给你一半建筑,并没有答应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你,土地使用权依然是残联的。如果可能,你可以和残联协商办理一半建筑的房产证。待将来国家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拆除地面建筑物时,会按照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019-01-02 18:55:17 -
134****2684 在住房的使用上面没有什么区别
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没有差别。 2019-01-02 18:55:13 -
153****5279 企业要建职工住房需要注意的点有很多,可以参考下面内容:
1、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2、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需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2019-01-02 18:55:08 -
133****9987 1、如果是新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肯定不是商品房,这种房子可以买可以住但不可以转让。
2、如果是二手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地的话,房子有可能已经是商品房,你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查一下,如果房子转过几次手,那么在转让时已经补过地价变成了商品房,一查就知道了。如果房产证上直接写明是商品房就不用查了。
3、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是绿皮而商品房的房产证是红皮。有的地方登记部门会写上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重庆的是否写明,我不清楚。 2019-01-02 1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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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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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评估报告; 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后还需缴纳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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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评估报告; 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后还需缴纳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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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要想转让的话,必须先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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