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五、垄断物管权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全部5个回答 >卖房合同如何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41****0541 | 2019-01-01 17:02:13-
135****8497 签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
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
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
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
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
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五、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2019-01-01 17:03:19 -
157****3262 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 *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2019-01-01 17:03:12 -
132****9722 仔细阅读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付款方式的选择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违约责任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2019-01-01 17:03:05 -
156****8685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2019-01-01 17:02:57 -
138****9449 与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合同时需要注意: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3、注意合同中的条款,避免无效条款。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中选择了放弃。 2019-01-01 17: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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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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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估价的时候最好是先去大型的中介公司了解行情,如果自己是第1次卖房的话,可以多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并且根据房屋自身的情况加减之后定夺一个合理的报价区间,要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2、自己没有时间托付给中介公司,卖房的话要选择有资质的大型公司,而且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要和中介公司签署卖房协议,可以先通过当地的建委网站查询中介公司的资质,最好不要把房屋所有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报关。3、在定金交付后的一个星期左右,就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买方签署买卖合约,签署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当中的条款,合约当中不要留下空白的地方,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要写上附加协议。4、在合同当中写清楚交房的时间、办理房屋所有产权交接的时间以及房屋出售的总价和支付的方式,并且要写明违约之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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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需要注意的事情也是比较多的,在卖房之前可以多到当地的市场进行调查,因为卖房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交易行情,所以在制定价格的时候要留出一些讨价还价的空间,不要直接把价格定得太低。对于有比较合适的购房人群,也可以要求买房先付定金。所谓订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能够更好的促成交易。在和买方签署购房协议的过程当中,如果打算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购房,也要在购房合同当中标明所购房的方法,以及所缴纳房款的方式,**好也把房屋内部的装修条件以及所带的物品都详细写在合同当中,其中比较关键的一点就是买方什么时候交付尾款、办理房产过户以及如果交易失败后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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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人很多,同样想要卖房子的人也很多。那么,个人卖房的话,需要警惕哪些问题呢?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于消费者的认定与市场的成交行情,所以售房者要预留杀价空间,给买方去发挥。2.付定金如果购房者相中了您的房子,就需要付一些定金。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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