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必须到村委会和乡**办理,
全部9个回答 >农村土地证过户怎么办? 农村房屋土地证能否买卖?谢谢!
148****8211 | 2018-12-29 16:05:22-
134****1207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话 没有必要改
宅基地的使用权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不一样 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
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这里的一户 可不是一个人
而且你父亲 只作为代表写在土地证上
当然如果你担心其他变故
由你父亲协议转让你
或者 立遗嘱 你父百年之后 房屋继承后 土地随之转移
前提都必须是 办理房产证 2018-12-29 16:06:18 -
148****9810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二、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
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的手续:
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018-12-29 16:06:13 -
153****9764 不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里所有的,你只拥有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但是房产可以买卖。
2、农村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转让。
3、未取得规划、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属小产权房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4、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符合审批手续的房产,可以转让买卖。 2018-12-29 16:06:09 -
138****7457 当你遇到买房落户、小孩申报户口、拆迁房买卖、社保转移等问题时,是不是一筹莫展?下面是网友在中国昆山网上信访咨询的一些问题,已经有政府部门给出答复,现整理出来给大家作个参考。
外地生的小孩如何申报昆山户口
问:夫妻的户口都在吴淞江派出所,户口地址是在香溢紫郡小区里。小孩是在上海出生,有出生证明,已经14个月大了。请问,小孩如何申报户口?
回复: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夫妻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开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至吴淞江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即可。 如有疑问,可向吴淞江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联系电话:57995752。 特此回复 昆山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8日
问:您好!我小孩目前将近5个月,我的户口在陕西,我老公的户口在昆山人才中心(有自购房,但要明年5月才能交房)。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小孩的户口可否落户昆山?若可以,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待拿到房产证后,将你丈夫的户口从人才中心迁至房产上,再办理孩子的出生申报。办理孩子出生申报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及生育状况证明,至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如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 特此回复 昆山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3日
房产落户咨询
问:本人在昆山购买房子80平方以上,房产证2年,工作满13年了,如今刚换了份工作,社保未断。工作年限是按在一个单位做满5年还是累计做满五年为准?
回复: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5年8月31日昆山市政府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符合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此处“5年”、“3年”指申报之日起向往年连续追溯,若其中存在跳槽换工作等其他原因,则跳槽无工作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有疑问,可向我局人管大队咨询,电话:57711268。 特此回复 昆山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9日
外地人在昆山如何办理准生证
问:你好,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户口,目前在昆山(世茂东一号)买房,都在昆山工作且交社保。请问能在昆山办理准生证吗?需要什么流程和资料呢?
回复:您好,你们可以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居住地的社区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拆迁房买卖咨询
问:农村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没有时间限制?还有如果可以交易时间是按照拆迁之日起算还是拿到了房子之日起算?谢谢
回复:你好!关于你咨询动迁房买卖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拆迁安置房在办理好动迁房房产证、土地证后即可以申请买卖过户,买卖双方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存量房网签合同、身份证明、税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窗口或房屋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办理。
此外,二手房过户涉及到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经至税务部门了解,动迁房过户相关税费按如下征收: 1、营业税:动迁房不足5年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5年出售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以动迁协议日期为准) 2、个人所得税:家庭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3、契税: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经与你电话联系,建议涉及税费可以致电税务部门57335889具体咨询。谢谢!
父母投靠在山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和医疗也会转到昆山吗?
问: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昆山已购房,且户口于2012年已迁过来,现在苏北老家的父母由于年纪大身体不大好,想将户口迁过来方便照顾,在苏北农村交的新农保和新农合能转过来吗?转过来的养老费及医疗报销能在昆山领吗?
回复:你好!你在昆山网上信访系统中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明确,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新农合不能转移到我市,待你父母户籍迁入我市后,可按规定参加我市民医保或提供原籍地县一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证明,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和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医保。 此复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外地就医回昆山报销医药费咨询
问:小孩外地就医报销必须要转院审批表吗?急诊也不可以吗?
回复:你好!你在昆山网上信访系统中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办理医保转院审批表,但急诊除外。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外地,因病急需在当地就医的,回昆报销医药费时,可不必提供院审批表,但应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此复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4日
本人外地户口,在上海买车,在昆山上牌需要什么资料
问:请问本人外地户口,在昆山居住多年,有暂住证。如果在上海买车,在昆山上牌的话,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回复: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外地户籍办理昆山牌照需提供居住证(满6个月),如居住证不满6个月,则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居住小区物业证明、六个月水电煤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购车,保险在上海缴纳,购置税一定要在昆山缴纳。审批合格后,方能在昆山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昆山车管所咨询电话:50350627。 特此回复 昆山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9日
如何将昆山的社保和医保转入上海
问:本人2005年至2007年在昆山工作两年,目前在上海工作,已经获得上海户籍。想把原来在昆山的社保和医保转入上海,咨询以下问题 1.昆山受理的机构名称和地址,电话? 2.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3.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前往办理?如果代办需携带哪些材料?
回复: 你好!你在昆山网上信访系统中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你带好身份证、医保IC卡到昆山市亭林路108号社保转移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委托他人办理也需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 此复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
准备把房子卖了,户口怎么办
问:由于个人原因,想把住房卖了。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准备买的拆迁房几年后才有房产证,请问我现在户口怎么办,小孩读书咋办?
回复: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2018-12-29 16:06:03 -
146****4698 问:签订新房现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①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②购房者不按期付款;③开发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⑤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⑥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
问: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买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问:父亲和哥哥的共有房产有嫂子的份额吗?
问: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父亲和哥哥共有一套房产,经公证各占50%,我嫂子现与哥哥离婚,她要求得到我哥哥那50%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当初父亲和哥哥没有公证份额,嫂子是不是就不能分到?谢谢!
答:如房屋是婚后购买,则你嫂子有权参与你哥哥的50%部分的分配;如系婚前购买,则无权。如当时未公证份额,你父亲与哥哥也是各占50%。
问: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合买商铺,产权证仅有一人,需要补办些什么手续?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何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那么,你弟弟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你们私下签订的出资协议,只是一种债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建议你和你弟弟到登记机构办理共有权登记手续。
问: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问:房产证可否写孩子的名字?(未成年)
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办理产权证。
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答: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问: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根据**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什么是地铁商业?
答: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有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不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地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广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营方式。
问: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问: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答: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问:什么是“独家委托”?
答: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出售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出售行为。
问: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问:交易过程没有土地证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可公证,但按若按揭贷款,得减去土地价格,具体按揭成数,各大银行都不同,一般:
(1)商品房可贷房屋评估价格(不包括土地价格)的70%;
(2)划拨的则为50%。
问:我可以申请暂停供暖吗?
答:可以。物业法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反之,分户供热的是可以报停的。
问:通过中介购房什么时候付中介费?
答::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何时支付中介费用,要依约办理,否则可能会违约。应该先和买家签订合同。然后在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原则上应该在房产证取得后转让。
问: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生活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张先生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问:商铺转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吗?
答: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工业用地是否更改造为居住地或商业用地?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问: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问:产权证写错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物业承诺书等文件。房主名字错误,可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即可。
2018-12-29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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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有本人写出申请,到国土部门查询该土地证书发放的有关资料,然后,到当地报社(一般国土部门指定报社)登报声明作废,2个月后,拿着这份报纸,再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证书丢失补办手续。或者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一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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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转让之后由新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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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农村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证,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进行抵押的。另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进行抵押。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有以下4个步骤:1、土地权利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比如,权属来源证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财产证明等。2、在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之后,管理部门会通知测绘队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级测绘以及权属调查。3、对于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以及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之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等相关资料,依次由地级科长分管局长以及局长进行审查审核以及审批签字。4、在所有程序完成之后,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发放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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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为什么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1、有的地方实行的是两证合一,即房产证和土地证只发一个房产证,土地证不发到个人手中。拥有房产证就说明拥有该屋的所有权,其中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只要有房产证,可以凭房产证到房产核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2、年限久的单位集资房,土地是属于单位的,所以只有房产证。3、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没有土地证4、新买的房子土地还在开发商那里没有分割。二、什么是大土地证与小土地证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前首先通过招拍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大土地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范围。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给业主,“小土地证”也即业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俗称。1994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两证”齐全。三、若没有小土地证有什么麻烦如果没有小土地证,住房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便不能合法上市出售,无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更重要的一项意义在于,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将自动续期,届时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如果没有“小土地证”,居民将无法享受这一权利。四、没有土地证房屋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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