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契税征收标准: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全部3个回答 >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145****9209 | 2018-12-20 22:54:25-
141****5577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
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
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2018-12-20 22:54:51 -
157****5867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综上,之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形成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功能是第二位的。
2018-12-20 22:54:44 -
147****8660 官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每个国家都不可避免的 国家发展也需要钱的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基本职能。税收2、调节社会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3、监管管理社会经济活动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2018-12-20 22: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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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是在买二手饭房的时候卖方一般会卖一个净收价格,就是什么税费都不出,就收取那么多钱,所以这个费用就加给买方了,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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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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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范围:住宅和非住宅。对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典当等行为均纳税征收范围。二、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税种、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政策规定,个人住房交易中将会涉及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这样八个方面税费及基金。1、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适用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售房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行为属转让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的余额。扣除**金额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举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金额×35%。(以上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0.5‰计征印花税。对房管部门颁发给个人的房屋产权证,取得住房所有权人,按每件按五元缴纳印花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6、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7、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8、价格调节基金: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在营业税缴纳时,同时缴纳。二、个人住房交易中相关税收政策尺度及计算方法1、营业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购房计税依据(收入)的确认: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销售某非普通住房收入-该非普通住房购入原价)×5%]。购房时间标准确认: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如:2006年6月2日某个人出售其住房,其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必须是2001年6月2日以前的才具备超过5年(含5年)标准,对该个人出售其住房超过5年(含5年)的,其出售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售价与购入价之差价,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住房标准的确认:自2006年6月1日起,售房人所售住房凡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贵阳市的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相关个人销售住房政策执行标准的确认: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政策中,涉及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停止执行。对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政策执行标准,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2、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计税依据及标准的确认:参看国税发[2006]108号①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个人出售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以转让该住房的收入减除该住房原值(购入该住房原价)和合理费用(包括转让该住房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基金)后的余额,为个人出售该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该住房购入原价-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②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出售该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③职工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时间标准确认: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3、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各类不同类型房屋转让征缴税种及政策执行尺度1、普通住房销售:(1)营业税及附征: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贵阳市的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征免尺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确认转让房屋时间标准: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计算方法及税率: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5%;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价格调节基金=住房销售收入额×1‰(2)个人所得税:征免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转让房屋时间标准: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计算方法及税率: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个人出售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该住房购入价款-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个人出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收入-该房屋购入价款-转让该房屋所发生合理费用)×20%(3)土地增值税征免标准: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9]210号)2、非普通住房销售:(1)营业税及附征: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贵阳市的普通住房三个标准以外的其他住房。非普通住房征免尺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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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因为买房子有经济收益,经济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实行税收征管。因此,买房子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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