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情况有: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11、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问农民公寓办房产证可不可以?
135****0882 | 2018-12-17 08:05:59-
142****0560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情况有: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11、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2018-12-17 08:06:25 -
158****8460 不可以。
所谓农民公寓是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统一建造、集体居住的单元农民公寓式住宅。
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农产房”。
该产权属农民自用房,不得办理上市转让,抵押等。
1、一般来说,购买此类农民公寓,购房者都不具备所有权,只有使用和转让、租借的权利。“因为没有独立房产证,如果日后有什么纠纷,后果较难预料。”虽说存在的法律风险让一些购房者对农民公寓望而却步。但有购房者表示:“如果只打算自己住,应该没什么问题。”
2、农民的的房子要经过审批的的合法建筑,你去买的时候要看住房建造审批手续,上面有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土地部门的公章,报批的名字是不是卖房子本人的,对照身份证看看是不是是同一个人;没有经过审批的不要去买。
3、卖了以后,去工作处办理公正,这样也好有个保障。 2018-12-17 08:06:18 -
153****6527 恩。产权证是可以拿的。但是要分商品房产权还是安置房的产权。安置房产权就是集体产权。商品房的是私有产权可以上市交易。现在的很多安置房已经有规定说可以在五年以后取得产权。那个时候就是商品房的那种产权。可以上市进行正常交易。 2018-12-17 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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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需要交回房产局的%7E一旦在产权产籍备案挂失了%7E 那么你原来的房证就等于作废了%7E这是不可逆的过程%7E(貌似你还应该去登报公示一下房证丢失作废)你要是不想交回房产局也可以%7E不过作废的有什么用么/?你的新房证和这个旧的是有区别的%7E 在附记里 有一项会写着 补证--登记理由 (千万别擅自更改房证内容哦!一样等于作废的%7E)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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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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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购房落户的必须要有房产证;合同或电子备案的都不可。不久前还去落实了。 但子女上学不影响/无需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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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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