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全部3个回答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146****9802 | 2018-12-17 07:45:15-
131****5595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2018-12-17 07:48:23 -
151****3172 通俗地讲,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一级市场,是政府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转给需要建设的开发商或者个人,该行为仅限于政府。
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二级市场,是土地拥有者将自己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的行为。而不是从政府手里拿地。 2018-12-17 07:48:20 -
138****7340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018-12-17 0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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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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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现在农村面值逐年减少,而土地的纷争则越演愈烈。国人对于土地的狂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古至今,有多少王朝因为土地的事情而衰落甚至灭亡,特别是一些农民起义,关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办呢?首先在法律上下功夫。有朋友就问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权转移有什么区别?其实它们的区别具体有四小点。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 (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三)两种行为运行机制上不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其限制性表现在,国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国家可以采取**高限价或税收加以干预。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的开发、利用,否则不允许转让。 (四)两种行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同。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对于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便不再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由转让行为中的新的受让人继承尚未履行的义务。同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转移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经过上述说的四小点,希望能够解决各位朋友的问题和困惑,避免因为不懂其含义而受蒙骗,做了亏本的事情,又糊里糊涂的。对于土地这方面的事情,小编建议各位朋友都是要小心为上,遇事要留一个心眼,有些朋友可能是学法律的更加要弄清楚其区别。遇上出让或者转让土地的事情是**好向相关律师咨询一下,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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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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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产权有很大区别.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表明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处置这些财产,并取得相应的利益.就房地产而言,大产权也叫完全产权,即该房产在法律上归谁所有,房产证就是凭证.小产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即只有使用权(长期),但没有所有权凭证(房产证 ),所以法律上产权归属不明确,在买卖时存在潜在的风险,价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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