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计算方法是一种速算法,也可以用分档计算的方法,也就是对不同的增值额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但计算速度较慢。一般采用上述的速算的方法。举例也来,例如一个房产项目进行清算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计算出来的增值额为60万元,那么增值额中的50万元为50%以内的增值额,这部分用30%的税率,(60-50)10万元属于50%以上100%以下的部分,使用40%的税率,那么应纳税额为=50*30% *5%=19万元。
全部8个回答 >土地增值税分摊是什么意思。
137****4385 | 2018-12-13 18:11:53-
138****8309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
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现在一般的分摊方法是按照建筑面积法。 2018-12-13 18:12:45 -
133****4970 如果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则应按可售面积计算。
依据:《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中“总面积”的含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2018-12-13 18:12:39 -
156****4789 一般就是建筑面积法
第三十一条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分摊:
(一)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
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2018-12-13 18:12:34 -
146****9933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土地增值税税率,原因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很容易找的,而且土地增值税税率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土地增值税税率,之所以这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土地增值税税率,原因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很容易找的,而且土地增值税税率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土地增值税税率,之所以这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全面 2018-12-13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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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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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增值税是在你买过房子后,因为商场房价上升但你出卖时,所得的差价是要向国度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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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税务处理,要区分情况: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土地增值税都是由土地所有方缴纳的。需要做评估报告,确定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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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符合清算的条件难界定符合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在85%以上这一清算条件,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测量,不能识别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如不经过纳税人自主要求清算,税务机关是很难监控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完整提供开发项目前期成本费用票据的问题,是清算不能全面进行的原因之一。(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成本费用的票据难规范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允许计入扣除项目的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凭证,计算土地增值税**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核算扣除成本费用项目,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往往有相当数额的成本费用无票据或票据不规范,存在纳税人提供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票据与建造工程不相关、材料款并非用于房屋建造、票据使用不真实、将多个项目工程款发票混淆开具等问题。很多企业在清算中存在不能准确划分管理人员工资,不能完全提供真实的交易凭证,在实际提供工资发放表时,存在简单粗略的现象,使土地增值税清算存在一定税收风险。(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工作清算的资料难审核鉴于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规定,部分纳税人通过收入的少计和开发成本的虚增来降低部分征税额,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的清算技术相对较复杂,导致房地产企业调节税基的手段多样化。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清算资料是由会计、审计、财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有资格出具与建筑相关的报告机构、房屋建造的政府隶属部门出具的,无形中加大了税务机关审核资料报告的广度和难度。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税务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清算资料。(四)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查补的税款清缴难及时(五)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规定难执行(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企业的纳税意识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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