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银行不仅要收滞纳金,还会在你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违约记录,这种情况次数越少越好,多了就会进入不良、关注之类,以后再去银行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银行就会因你的信用记录差而拒办。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清楚房贷没及时还怎么办?
155****1602 | 2018-12-07 02:34:42-
151****1266 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错过“还款日”当天的自动扣款时间,当天不会再自动扣款。请将欠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活期:1、您可在“扣款日”当天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自动语音主动操作还款(注:公积金贷款、行员贷款、赎楼贷款等,及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无法通过此方式还款);2、或等待系统每天自动补扣(不包含公积金贷款、车购易及其他贷款公司贷款在招行的代扣款项)。
注:如“扣款日”当天未及时足额还款,会产生逾期记录,由央行统一记录到征信系统。 2018-12-07 02:35:28 -
141****3137 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长期逾期**后利息大于本金的事情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还请谨慎对待。 2018-12-07 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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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507 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来电话、信函催你还款。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或发律师函给你,接下来就要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拍卖等。
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
这种情况您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您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您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您就可能所剩无几了。
所以说,房贷不还的话银行跟开发商是有权利拍卖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处就是您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
2018-12-07 02: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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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还款会影响信用,以后贷款难。我的经验是,一旦逾期,尽快联系银行,说明情况,争取宽限期。同时,尽快筹钱还款,避免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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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银行会如何处理如果发生恶意欠款的情况下,银行会如何处理呢?你第一次没有归还你的贷款,银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需要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连续三次以上,你这笔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就会直接给你打电话开始催你按时还款,还会上门催缴贷款。同时,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将会被罚息。达到六次以上,银行就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到时就会有银行的律师开始给你打电话向你提示不按时还款的后果很严重,这期间你的抵押房产将会被冻结与你协商之后的还款事宜。协商之后,作为借款人还不能还款,银行将会通过法律程序对房产进行拍卖,担保人要连带追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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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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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 接着还 或没有人继承 房子归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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