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产权有国有、集体和个人三种基本形式。集体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属于特定集体所有的产权形式,包括企事业单位所有或同一楼盘的住户共有。由于集体房产证不同于其他的房产证,所以在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集体房产证一般的来源: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子 ;在单位工厂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盖房子,先要向该集体咨询,了解能不能办到独立的集体房产证(每户有一本,属集体性质),有独立的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1.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2.市场流通中的价格也要低于独立产权房。你有意购买的房子能否转为独立产权房的问题:关键是看房产所占土地的来源。1.村民集体土地,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不受国家承认,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2.福利房是在房改过程中由住户以当地的福利房改价购买的房产,这类房在交过土地出让金(北京的土地出让金是每建筑平米15.6元)后即转为大产权,与商品房没有区别。
全部4个回答 >请问集体产权房能卖吗?需要注意什么吗?
143****8267 | 2018-12-06 08:10:31-
134****9725 集体产权房子有以下缺点:
一、无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权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 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拆迁无补偿,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屋的法律人还是原来的卖方。
五、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六、村民证不合法,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2018-12-06 08:11:06 -
142****4107 以前社会都是集体产证的房子,农村是村集体的,城市是单位集体的。
到了后来才出现了开发商,商品房,建立了房产交易中心。组建了大量的房产档案进行变更谋利。
很多集体的房产,资料都还没有进入交易中心的电脑库那。
也就说,县官还是集体的房管所。他们才知道几号房是谁谁谁住,多大面积等的。
交易中心根本就是鞭长莫及。
那你说能不能交易啊,即使交易一百次,也还是跟他没什么关系。 2018-12-06 08:11:01 -
146****5142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2018-12-06 08:10:56 -
145****6565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不得对外村居民买卖。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四、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2018-12-06 0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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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不得对外村居民买卖。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四、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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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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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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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产生基础不同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开发房地产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则是集体土地所有与使用一体。农民申请修房均是在其范围内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这种房屋是不纳入城镇房屋交易的范围,其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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