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被告:(同上,没有证件*就写其他几项)诉讼请求:1、2、3、事实和理由:此致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
全部2个回答 >农村房屋买卖起诉书范本哪位有?
132****2897 | 2018-12-05 23:49:14-
144****0473 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
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案由:……
? ?事实理由:
要求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贺_____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李______(见附件)。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贺_____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____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贺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贺_ ____于_____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贺_____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____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____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2018-12-05 23:49:57 -
143****9218 你好,农村房屋买卖起诉书范本谁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原告:张,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村农民。住址:北电话:被告:张,北京市居民。住址:案由: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西厢房一间除外)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5年5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226号院内的房屋(不包括西厢房一间)卖给原告,价款55000元。该合同得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委会的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价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告把户口也转入了该院,并长期在该院生活居住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履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遭到被告的拒绝。2010年9月20日,腾退该院,被告突然以该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是她的名字,农村房屋买卖违法等理由要求原告无条件腾退该院。原告认为,农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内部进行买卖,当初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被告的无理要求,原告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人:2010年10月日民事起诉状原告:王一,男,60岁,汉族,现住武汉市青山区#####号,身份证号:420107#############原告:王二,男,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号,身份证号:430304############原告:王三,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号,身份证号:420107##########原告:王四,女,1956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号,身份证号:430304#############被告:王五,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湘潭市#############号,身份证号:430#########诉讼请求:
一、判令确认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的房屋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理由:原告王
一、王
二、王
三、王四与被告王五系兄弟姐妹关系,父亲是王#(199#年#月去世),母亲是蒋#(2011年#月#去世)。母亲蒋#在2007年#月#日对其与丈夫王#共同居住的位于岳塘区#########的房屋,进行了产权买断,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编号: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蒋#。蒋#于2011年#月#日去世,原告理应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可是,被告王五却在原告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己伪造的相关手续,在湘潭市####公证处以独子的身份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该公证处于2011年#月#日给被告王五出具了(2011)谭岳证民字第###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王五是蒋#的独子,是唯一的继承人。之后,被告王五利用该公证书在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编号:谭房权证岳塘区字第####号),将母亲蒋#遗留的位于#######的房屋据为己有。事后,原告得知被告王五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母亲蒋#遗留的房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多次与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公证处反映事实真相。现在,湘潭市###公证处出具的(2011)谭岳证民字第###号公证书,已经被依法撤销。被告王五办理房屋(位于######)过户手续的关键依据,已经不复存在。综上所述,被告王五通过不正当手段欺骗湘潭市####公证处,办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公证事项,并由此办理了位于######的房屋的过户手续,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各原告均有权继承本案诉争房屋的相应份额。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2018-12-05 23:49:47 -
154****7667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中,很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性待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国家政策一直以来屡屡强调农村房屋不得进行买卖。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国家有关规定"当然包括相应国家政策。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于农村房屋买卖,一直以来秉持着以认定合同无效为基本原则,以认定合同有效为例外的处理方式。前文提到的李玉兰一案即是实例之一。而在笔者亲自处理的近30件农村房屋买卖案件中,除少数案件根据具体情况未支持出卖方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外,绝大多数案件均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如何对出卖人及购房人的权益进行平衡,进行妥善处理,是法律面临的又一道难题。从笔者所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房屋买卖基本发生在六七年前,有的甚至发生在10年以前;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交付了房屋,购房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基本上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未取得登记在其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买卖后,购房人往往存在装修、翻建、改建房屋等行为。
二、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法律在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村房屋买卖的背景,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装修、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在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确实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为平衡买卖双方利益,法院往往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值以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同时作出评估。对房屋已经增值的部分,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相应赔偿;对于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适当考虑与购房人应当支付的房屋使用费进行折抵,如有余额,由出卖人予以返还;对于区位补偿价部分,一般按照出卖人承担主要责任、购房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则,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赔偿。当然,上述是司法实践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具体处理的一般原则,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在个案的处理结果上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 2018-12-05 23: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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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二: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并在房屋过户当天向原告交房;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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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起诉书样本的问题,以下是样本例子: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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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家庭成员情况:婚姻、在世与否、死亡时间、等),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xx市房权证××区字第××××××××号)。 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二、 。 三、(其他约定条款)。 协议人:xxx xxx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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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诉讼请求,**好是找专业律师写比较好,毕竟这是个漫长的过程,起诉只是一个开始吧。民事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被告:住址:。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利益,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中赔偿损失应明确赔偿数额。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侵权人侵权事实,不必如此列明法律条文。如: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楼上楼下邻居,被告XX处漏水,给原告生活造成影响(列明影响,如地板被泡)。原告多次找找被告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被告均予拒绝。故此,特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依法审判,以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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