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尝试申请。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以上摘自《廉租房保障办法》属全国通用基本申请条件,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调整。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全部4个回答 >农村无房户建房能申请吗?
132****7100 | 2018-12-02 15:03:48-
147****2631 申请宅基地是否要交费?
群众反映:我是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的一名农民,一家5口常年在外打工,现在想在村里申请宅基地,是否要交审批的费用?
临川区委办公室回复:经核实,你系临川区罗湖镇舍前村委会雷坊村人,一家5人均为农村户口,老房(与他人共有)已拆除,属于无房户,符合农村建房申报条件。如你要在老宅基地或其他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涉及收费项目:测绘费400元/栋、不动产登记费10元/栋。罗湖镇工作人员已向你说明情况。
无房户怎么申请住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18-12-02 15:04:41 -
142****0593 农村无房户也分好几种,**常见的情况有以下3种
1、离异
婷婷离异12年了,她本是A村村民,结婚时嫁到B村,并将户口迁移过去。
离异后由于不懂户籍政策,错过了户口迁移,导致现在户口回不了原籍。
婷婷在B村没有住房,老家A村的房子是弟弟的名字,经咨询得知,婷婷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建房。
但婷婷在B村没有承包地,只在A村有承包地,她可以在A村的承包地上建房吗?像这种情况,婷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B村)申请建房,不能在原户籍(A村)建房。婷婷后悔不已,只怪自己当初不懂政策,没有及时把户口迁回原籍。
2、老房拆除
农民老罗家中的老房多年前已拆除,一家5口常年在外打工,现在想在村里申请建房,老罗能如愿吗?是否要交审批的费用?
经上级政府部门核实,老罗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舍前村委会雷坊村人,一家5人均为农村户口,老房(与他人共有)已拆除,属于无房户,符合农村建房申报条件。
如果老罗要在老宅基地或其他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涉及收费的项目有:测绘费400元/栋、不动产登记费10元/栋。
3、卖房
小刘把自己在老家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其他人,现在他想重新建个房子,这个想法会实现吗?
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且农民在出售、转让、出租宅基地之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由于宅基地出售、自愿退出获取补偿导致在农村没有房屋居住,这些农民也是不能够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的。
我们总结了几个导致农村无房户申请建房失败的原因,供大家参考。
我是无房户,为什么不能申请建房?
1、户口不在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的;
2、出售、转让、出租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建房的;
3、有多处宅基地的(一户多宅);
4、宅基地面积超标的;
5、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关于无房户建房,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是,土地确权之后无房的农民将不能够建房了,这是真的吗?
土地确权与申请建房没关系
其实土地确权与农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联,农民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只需要满足相关的宅基地申请要求就好了。
也就是说:只要在农村没有宅基地以及住房,且属于当地农村户口,就能够申请宅基地,与土地确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提醒大家注意,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时,必须要与当地农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耕相结合,利用农村空闲地、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 2018-12-02 15:04:31 -
133****5363 现在无房户想在农村申请建房,为什么有人可以有人却不行?**近有不少农民朋友问:“在农村我是无房户的前提下,可以再次申请建造房屋吗?”有的说能建,有的说不能建。整理了很多资料,发现这个问题得视情况而定。
农村无房户也分好几种:婷婷离异12年了,她本是A村村民,结婚时嫁到B村,并将户口迁移过去。离异后由于不懂户籍政策,错过了户口迁移,导致现在户口回不了原籍。婷婷在B村没有住房,老家A村的房子是弟弟的名字,经咨询得知,婷婷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建房。但婷婷在B村没有承包地,只在A村有承包地,她可以在A村的承包地上建房吗?像这种情况,婷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B村)申请建房,不能在原户籍(A村)建房。
老房已拆除:农民老罗家中的老房多年前已拆除,一家5口常年在外打工,现在想在村里申请建房,老罗能如愿吗?是否要交审批的费用?经上级政府部门核实,老罗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舍前村委会雷坊村人,一家5人均为农村户口,老房(与他人共有)已拆除,属于无房户,符合农村建房申报条件。
这5类无房户不能申请建房,我们总结了几个导致农村无房户申请建房失败的原因,供大家参考。1、户口不在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的;2、出售、转让、出租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建房的;3、有多处宅基地的(一户多宅);4、宅基地面积超标的;5、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2018-12-02 15:04:22 -
145****8832 1、户口在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
2、居民建设房屋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3、农民建设房屋必须要满足相关的宅基地使用规范与标准;
4、分户申请修建宅基地的村民必须也要年龄满足18岁以上却符合分户条件。
不?能申请建房的无房户
不过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控制更加严格,对于农民修建房屋来说也在严格控制了,以下几类人群即使你是无房户,在土地确权之后,也不能修建房屋了。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
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
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注:这一情况较少)
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018-12-02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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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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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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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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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没有专门的房地产企业去开发建设,多是村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建造的,因为大多不被国家认可,因此也无法办理贷款,但若是有房产证,自建房一样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自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建造的房子必须已经经过相关建设部门的认可;3、该自建房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房产证和土地证;4、申请人必须依法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有公积金账号;5、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收入稳定且具备还款能力;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的公积金账号;3、建筑用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4、房屋的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6、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自建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1、领取表格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也可以选择自己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2、提交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将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查。3、中心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完毕之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若不通过需说明理由。4、签订合同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申请人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5、办理抵押签订完合同之后,申请人需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等手续,并缴纳税费。6、银行放款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完之后,银行会在约定好的日期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中,此时,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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