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全部3个回答 >2018年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32****2296 | 2018-11-25 00:16:15-
133****0726 1、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清理一户多宅。
此前个别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的现象,导致大量宅基地闲置。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新的宅基地制度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以完成全国农村一户一宅的目标,公平公正。一些家中兄弟众多的农户,可能会被政策“误伤”,笔者建议这样类型的家庭,尽早去办理分户手续。
另外,一些已经落户在城市的农民,家乡依然保有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并不会被没收,不要相信谣言危言耸听。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会大大提高,而农民手里握着的宅基地价值自然会更高。
2、宅基地可出让、租赁、交易
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不仅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比,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入股、租赁和交易等功能,以刺激宅基地流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价值。
在2018年,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将等同于城市商品房的权限,含金量大大提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投机倒把的“炒地分子”,不过这是后话了,国家也不可能袖手旁观。
总之,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的权限提高了土地的价值,持有土地的农民是直接受益人。
3、明确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
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的各类矛盾也日益突显,其中部分农民对土地征收价格参差不齐,有很大意见。
新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然由各属地管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不过价格肯定是会提高的。另外,还新增加了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直接货币补偿,另一个是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物以稀为贵,并且可以交易和流通,假如某地区确定即将被国家征用,你们觉得会不会像城里买房一样,投资客围着农民要买地呢?
2018年农村宅基地拆迁将有大变化!这两类或将宅基地将无法确权!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纷纷在进行确权工作,宅基地的确权将让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确保宅基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农民在宅基地确权之后,还能够通过宅基地进行抵押贷款,帮助农民实现创新创业! 2018-11-25 00:17:13 -
132****2413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018-11-25 00:17:00 -
145****7864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2018-11-25 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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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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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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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民进城落户,不用退出宅基地如果是按照以往的政策规定,农村农民将户口迁出后,农村的宅基地就不再归自己所有,是要被收回的,但是,此次,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法的修正草案,国家指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为由,限制农民进城落户;这就意味着,此后农民即使是进城落户,也不用再退出宅基地,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自己仍然拥有相关权益;第二:农村宅基地是公益性用地,村民申请即可获得之前有位农民朋友曾说自己在申请宅基地时,村里要求他缴纳500元的申请费,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在这里,需要和大家重点强调一下,农村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农民免费使用的土地,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用地,过去大家或许需要缴纳土地税之类的条款,但是,现在,包括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就可以免费申请获得一块宅基地;第三:农村宅基地买卖双方存在新的限制条件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都是实行直接限制的政策,尤其是不允许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农村买卖宅基地,但是,对于本村村民之间,在部分试点地区,是允许宅基地自由买卖的,例如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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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注意: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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