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全部3个回答 >2018年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32****2296 | 2018-11-25 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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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726 1、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清理一户多宅。
此前个别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的现象,导致大量宅基地闲置。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新的宅基地制度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以完成全国农村一户一宅的目标,公平公正。一些家中兄弟众多的农户,可能会被政策“误伤”,笔者建议这样类型的家庭,尽早去办理分户手续。
另外,一些已经落户在城市的农民,家乡依然保有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并不会被没收,不要相信谣言危言耸听。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会大大提高,而农民手里握着的宅基地价值自然会更高。
2、宅基地可出让、租赁、交易
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不仅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比,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入股、租赁和交易等功能,以刺激宅基地流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价值。
在2018年,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将等同于城市商品房的权限,含金量大大提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投机倒把的“炒地分子”,不过这是后话了,国家也不可能袖手旁观。
总之,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的权限提高了土地的价值,持有土地的农民是直接受益人。
3、明确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
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的各类矛盾也日益突显,其中部分农民对土地征收价格参差不齐,有很大意见。
新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然由各属地管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不过价格肯定是会提高的。另外,还新增加了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直接货币补偿,另一个是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物以稀为贵,并且可以交易和流通,假如某地区确定即将被国家征用,你们觉得会不会像城里买房一样,投资客围着农民要买地呢?
2018年农村宅基地拆迁将有大变化!这两类或将宅基地将无法确权!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纷纷在进行确权工作,宅基地的确权将让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确保宅基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农民在宅基地确权之后,还能够通过宅基地进行抵押贷款,帮助农民实现创新创业! 2018-11-25 00:17:13 -
132****2413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018-11-25 00:17:00 -
145****7864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2018-11-25 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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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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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新变化,好像是说城里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了。具体我也不太清楚,还是得多关注政策,别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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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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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后,宅基地权属明确,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方便日后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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