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价格也千差万别。很多朋友问,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肯定不是全国统一价,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区位因素。这个大家都明白,上海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跟广西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那肯定不会一样对吧。2、流转年限。土地流转的年限是由土地的剩余承包年限决定的,一般剩余承包年限越长,土地评估的价值会相对更高一些。3、地理位置。例如:平原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要比丘陵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高、黑土地的土地流转价格比盐碱地的土地流转价格高,等等。还有一些其它的影响因素,对同一个地区的不同土地流转价格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交通状况、水电设施、市场行情等等。
全部3个回答 >2018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是怎样规定的?
156****4012 | 2018-11-22 08:31:04-
144****9675 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2018-11-22 08:32:05 -
138****6798 当前农业经营效益低,很大因素是因为流转土地成本高,应当降低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让经营主体以极低成本获得农地经营权,扩大经营主体的营利空间。这种观点的极致形式便是,农民零地价流出土地,经营主体零成本获得大量土地。这种观点明显背离保障好、发展好农民“收益权”的政策基点,是极不正确的。对经营方来讲则是一种懒人思维,不考虑在改进生产管理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上下功夫,反而妄图通过无偿获得大量土地,挤占农民原有的利润空间获利,无助于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土地流转价格不应过高也不应过低,应当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土地流转价格的基本标准,一般应当是略低于农民大田作物的纯盈利,相当于大田作物纯盈利的70-80%。
在这个幅度内,流出方、流入方利益均能得到适当保障,达到均衡水平。同时土地流转价格还应当于流转后的用途有关,当流转后主要用于较高收益的经济作物时,流转价格也应当适当调高。政府应当根据以上原则,定期公布不同类型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防止过高不利于有序流转,防止过低侵害农民权益。 2018-11-22 08:31:52 -
141****0895 我问的是土地流转多少钱,首先得有明确一点,转租土地行为是是合法的土地流转还是非法的土地流转。
这两种区分的根本就是是否经过了批准,另外土地的用途是不是农农土地款,是已经变为建设用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农用地是不允许,转化为建设用地,在不经过征收的情况下。
如果是合法的土地流转,那可能就500到1500之间,如果是非法的土地流转,那么就肯定要高于这个价格。 2018-11-22 0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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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 。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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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就可以进行自由流转了,这是为推行农业合作社做准备,也就是常说的规模农业,农民以土地参股的形式加入,其实又是变相的走大集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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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准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转让。承包户将土地承让给他人,由他人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2、出租。承包户将土地租赁给他人,由他人在租赁期内实际使得土地。3、转包。承包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由他人代为承包经营土地。4、互换。承包户将土地与他人的承包地互换,以更大发挥土地的价值和方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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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流转: 第一步 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步 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委托流转: 第一步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第二步 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 第三步 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步 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第五步 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第六步 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七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转让互换: 第一步 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第二步 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四步 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第五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再流转: 第一步 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第二步 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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