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全部5个回答 >房屋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啊?
155****9417 | 2018-11-21 20:44:55-
151****1022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则称为定金合同,这个称谓揭示了认购书的实质意义。
3、签定认购书的法律后果。**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签定认购书的后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则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返还定金。
4、什么情况认购书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商品房的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5、签定认购书并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直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2018-11-21 20:45:28 -
152****8239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2018-11-21 20:45:21 -
142****6702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2018-11-21 20:45:14
-
答
-
答
要想判断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首先要搞清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何种法律性质。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看成是预约合同,它与日后将签署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对房屋交易行为的初步确认,意味着买卖双方将要对具体的交易事宜进行更加深入的谈判,这种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当然不是也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作用在于督促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由此可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由于开发商掌握着优势资源,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对可能影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2)开发商不应给购房者附加不合理的谈判条件及义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对方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要履行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谈判不能的事由。(4)双方当事人应履行诚信谈判的义务。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 买房注意事项 律师在此提醒,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看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要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要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这是一项细致工作,如果购房人不懂工程质量等相关知识,**好找懂工程的朋友来共同完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整栋楼是合格的,但不意味着购房人所购买的这套房没有质量问题。 4.要向开发商索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5.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 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你想问什么啊
全部9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