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全部3个回答 >以房养老的利弊是什么啊?
131****1775 | 2018-11-20 13:06:19-
146****1119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2018-11-20 13:07:27 -
148****2858 以房养老现在不好说。第一:房子未来租金不确定。第二。如果不在本地,不好打理。第三:租段时间,房子的装修新旧程度,家具家电都有不同程度的耗损,想租金高点或租的快还需要投入资金。第四:变现的话也需要一段时间。不过房子还是会**,但不卖**的部分永远与你无关。
房子如果抵押给银行,还是自己名下的房子,接着还贷款就可以,老人去世后,可以给家人,去公证处做公证,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协商好给谁在去房产局办理手续就可以 2018-11-20 13:07:21 -
131****2130 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以房养老 的 表现形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 (6)将住房出售;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
2018-11-20 13:07:13 -
132****9911 原因多种,由于中国独生子女的政策执行,有很多家庭现在是小夫妻两人,但上面要负担4位老人,还有下面的一个孩子,所以在很多老人的生活养老问题上,是明显的人力不足,再加上现在物价高起,年轻人还要供养房子,车子,孩子等方方面面的开销,相对养老就也显得财力不足,所以出现了建议老年人以自己的房子为经济来源,雇用人力或负担费用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2018-11-20 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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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398 以房养老未必不是一件靠谱的事,它只是提供了一种可供人们选择的养老方式。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一般是家庭养老为主,所以房产什么的都要留给子女。但若是子女不孝或没有子女,老了之后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以房养老应该算是不错的选择。不然一旦人老去,房屋没有人继承,一样会被国家充公。人们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的反感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还有就是对政府不作为的气愤。试想一个人交了**少15年乃至30到40年的社保,**后国家反而告诉你要以房养老、要靠自己的力量养老不要靠国家,你说愤怒不愤怒?!
当时说的好好的,交了社保就能国家养老,**后等你老了,发现当时的许诺全都不能兑现。这种情况下,自然认为它是不靠谱,而且坑人的事。 2018-11-20 1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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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的项目分类 以房养老的理念之下则聚集了众多的具体操办模式,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倒按揭只是其中**为典型也**为复杂的一种,并非一定要将以房养老等同于倒按揭。据我们的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以房养老的各种操作模式可分为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前者运作复杂,必须通过金融保险机构才得以顺利运营,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后者的各种简易方法,则是老年人开动脑筋,再加上社会的有意倡导后,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遗赠扶养、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售后回租、招徕房客、异地养老、养老基地等。这些看上去大相径庭的做法,其实都可以实现以房养老的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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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在我个人看来是算是一个商业保险吧,它的“学名”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老年人将属于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过世后则将住房交由保险机构处理。这样,老人可以解决养老资金之忧,而保险机构则可以收获住房权益,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本质上跟你在60岁时花200万买一份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每个月给你1w直到死亡的年金是一样的,国外的这种模式相当成熟。目前社会舆论还是比较激烈的,把它视为洪水猛兽。 从目前现实来看,保险机构之所以对以房养老缺乏热情,主要是因为住房市场前景难测。保险机构一旦和老人达成以房养老协议,首先必须承担按期支付其养老资金的义务,而它对住房行使权利的期限则处于不确定之中,一般来说都要经过漫长的投入。而在这个过程中,房价涨跌的巨大不确定性,无疑给保险机构带来难以确定的风险。 我们国家住宅仅有70年产权,也成为了以房养老推广的障碍。“(住宅)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产权到期之后,房屋是直接归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老人子女这些都是要考虑的。现在我国失独家庭比较多,他们可能是比较合适以房养老的人群。目前申请这款保险的人,寥寥无几,家长们都希望能留下些什么给后代,就算没有后代的,也希望是在自己的家里终老一生。 所以我觉得以房养老只是适合少部分人,你并不用太恐慌什么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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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30户以房养老的被骗的消息刷爆网络。那么以房养老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拥有产权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以房养老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家境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地价较高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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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是利用老年住户生存余命和住房寿命周期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即将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养老需求。然而,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占据着主流,给子女遗赠房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以房养老若要实行,需面对这一文化传统上的挑战。一方面,对于那些退休待遇十分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依靠不菲的退休金便足以养老,根本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租住在廉租房、公租房中的城市低收入人口来说,虽然他们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是又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奢谈“以房养老”。也就是说,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房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大的局限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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