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契证,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当事人可以不到场的按照市国土局流程照办就成针对企业: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1、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7、原土地使用证;8、其他相关材料。.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1、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7、其他相关材料。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晓得土地出让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41****8590 | 2018-11-19 10:29:31-
157****3624 土地证办理流程:
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房屋分层分户图、 购房发票、办理土地证的图;
缴纳维修基金;
缴纳契税;
办理产权证;
办理土地证。 2018-11-19 10:29:58 -
153****7672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
申请材料
1、胶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
申请材料
1、胶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其他相关材料。 2018-11-19 10:29:53 -
155****7414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需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以下登记事项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批复、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已变更的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分割转让的提供建筑总面积(房屋测绘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备案表复印件)。
4、相关图件(建筑总平面图、分户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分割转让的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7、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8、土地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9、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2、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划拨用地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4、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土地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5、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6、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7、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五>、办理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宗地分割抵押的需提交分割抵押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土地抵押地价评估通知书。
5、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房屋抵押合同原件。
6、银行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或者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原件。
7、以他人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提供抵押的文书原件。
8、办理展期的需提供银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展期的审批意见。
9、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银行或信用社或担保公司的解除抵押通知书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登报声明原件(声明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及原宗地图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七>、改制企业办理登记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2、国资部门土地处置意见批复文件原件。 2018-11-19 10: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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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土地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有:第一步、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第二步、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第三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第四步、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第五步、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第六步、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第七步、交纳有关税费第八步、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第九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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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主要是契税,税率为4%,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2、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不同,转让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营业税5%,城建税2.5*当地税率,印花税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即同时适用二档或三档以上的税率的,则需分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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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2、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额,缴纳土地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税税额=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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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 申请书;(2)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六、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七、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此,受让方应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达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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