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所需资料: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终止交易合同》;2.书面退费申请书,需双方签字;书面退费申请书应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合同签订时间。3.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4.原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完税凭证或交款凭证;7.交易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8.退税人开户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余额不少于50元)。
全部4个回答 >卖房反悔不想卖了怎么办?
154****1272 | 2018-11-18 07:44:17-
132****3960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
第一、如果合同有约定定金的,那个买房一方,他有权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对于双方在合同里面又约定了违约金,另外还约定的那个定金的,那么买房人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那个追责。
第三、就是如果他约定的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买方也进行了选择,但是这个选择仍然不足以填补受到损失的,那么买房人他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那个增加违约金的要求,以达到实际损失的补偿能够弥补他实际损失为止。
第四、反过来说,如果实际损失是没有那么多,那个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的,那么这个卖房人他是有权要求减少这个赔偿金额,减少到只超过损失的30%为止。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房子卖了之后究竟还能反悔吗?
房子卖了之后究竟还能反悔吗?
1、按照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不过,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2018-11-18 07:46:47 -
147****3419 您好,这套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了吗?办理了这套房屋就是买方的财产了,和卖方无关了。如果没有过户,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如果是共同财产,所有的共同共有人都同意了吗?如果没有都同意,买方知道吗?这些情形会导致**后房屋是否能过户到买方,但如果卖方违约,没有免责事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8-11-18 07: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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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92 卖房后? 那是说明已经交易结束, 不存在想不想卖的事, 也没有反悔的可能。 如果是指卖房合同签订后, 卖房者想终止卖房合同的, 那就看手续进行到哪一步, 如果已经进入不可撤销状态, 那么就不得撤销, 买房者可以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8-11-18 0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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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38 房价波动易导致卖房者反悔,卖房反悔一旦涉及“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为房价波动而拒绝将房屋出售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结果可能得不偿失。卖房反悔主要涉及两个节点,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后反悔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只要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涉及“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签了定金协议后能反悔吗?
签署定金协议后反悔,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违约后果: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买卖定金协议书》:“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所以,在签署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之后,如果卖方反悔,按照我国《担保法》以及合同约定,需要赔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如果买方支付的是大额定金,那么卖方需承担的赔付数额将更大,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二、签买卖合同后能反悔吗?
签买卖合同后反悔,同样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1.违约后果
1)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
1.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2.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以链家购房合同为例,根据《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二款:“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此外,至于买方选择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出售人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解约的,选择权在于买方!!!
三、网签后还能反悔吗?
除承担上述责任,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并获得买方允许,买卖双方可以到住建委申请注销网签。
注销网签流程: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1.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住建委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房本,打印的网签合同;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四、缴税后还能反悔吗?
除承担上述责任,支付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直接去地税局,排号办理退税。
退税所需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终止交易合同》;
2.书面退费申请书,需双方签字;
书面退费申请书应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合同签订时间。
3.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
4.原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凭证或交款凭证;
7.交易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8.退税人开户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余额不少于50元)。
案例分析
1、事情经过
张某通过A中介中公司出售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房屋,与购房人王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王某以540万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房屋;王某当即便向张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又向A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11.8万元。其后,张某又想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其他购房人,想要和王某解除合同。但因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费。
2、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张某拒绝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王某向张某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依据定金罚则和合同中的约定,张某违约应当予以双倍返还。而王某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是张某违约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张某进行赔偿;并且《居间服务合同》中亦已约定,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某除退还王某已付的定金20万元外,依据定金罚则还要另外赔偿定金20万元,赔偿中介费11.8万元,赔偿金额合计31.8万元!且本案诉讼费用亦由张某承担! 2018-11-18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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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悔,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为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不转移。公证不能代替登记。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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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中介签的卖房合同,但是还没有卖出去是吧。如果还没跟买家签合同应该没问题。你跟中介签的只是独家委托卖房合同,没有规定中途不卖视为违约等字样吧,如果没有,就应该不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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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买房时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经常会碰到跟房主谈好了价格交了定金,甚至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一转眼房价上涨房主反悔不想卖了。这种情况下,签订好的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相关案例: 小张和小王夫妻俩是标准的白领,结婚之初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买了套一居室,登记在小张名下。有了孩子后,换套大房子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两人商量把现有的房先卖掉,拿卖房的钱付大房子的**。小王就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买主小刘,小刘看完房子以后很满意,双方经过几次协商,约定成交价格95万元,由小王以小张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和小刘在中介公司的店里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在双方打算履行合同的期间,谁也没想到房价迅速往上涨,有的中介公司给这套房子的报价已经到了105万元。小王夫妇觉得卖亏了不想卖了。 于是,小张把小王和买方小刘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小王和小刘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代理自己和小刘签订合同并未征得自己同意,小王在法庭上也承认卖房没有征得小张同意。而小刘则表示自己去看房的时候小张也在家,而且合同签订后小张还给自己打过电话要求加价,所以小张应当知道并且同意小王卖房的行为。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到庭对小刘主张的事实进行了证明。 购房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 本案反映的情形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即房屋共有人之一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进而变相达到反悔卖房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关系,从小王和小刘签订的合同看,小王是作为小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卖房人是小张,而该套房屋是小王和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小张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当小刘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小王签订合同卖房取得了小张的同意,那么合同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小刘作为购房人是善意的,他的利益应当优先得到保障。 本案中,小刘看房时小张在场,表明小张对于售房事宜是明知的,而且合同签订后又电话与小刘就涨价进行过沟通,故小张未在合同上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然了,对于这种共同所有人的房屋,我们购房指南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好房屋的全部所有人都能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只有这样,才不容易让卖方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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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扔属于卖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扔属于卖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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