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信用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共同承诺还款人)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1、贷款当前逾期。2、贷记卡当前逾期。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8、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10、有骗提、骗贷记录。11、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全部5个回答 >公积金使用条件有哪些
148****1049 | 2018-11-16 03:23:27-
-
133****2268 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2018-11-16 03:24:11
-
149****5261 交公积金的主要条件是被用人单位合法聘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018-11-16 03:24:06 -
137****4025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2018-11-16 03:24:01
-
答
-
答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9.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0.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这个是我以前看到的帖子,一直保存着,希望能帮助到你!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使用只要跟房子有关的就可以提取
全部6个回答 > -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