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我国,曾有过商业地产土地年限到期后成功处理的实例。建造于1981年且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于2001年届满,大厦的业主们以当年基准地价35%的标准,对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地价三五折”由此成为深圳市解决土地使用权提前到期的一个“套路”。但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商用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却没有一定既定的规则,对于收费可以续期的问题也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而对于目前商用房屋产权存在的疑问,不少学者却觉得是有理可循,有法可依的。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有的则表示,“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全部3个回答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吗?
148****5829 | 2018-11-08 00:53:44-
151****7341 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上,国家不会收回。
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018-11-08 00:54:32 -
131****1455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产权续期: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具体缴纳的金额需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即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2018-11-08 00:54:12 -
133****4780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2018-11-08 00:54:02
-
答
-
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何续期1、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2、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3、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具体缴纳的金额需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即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实事求是地说,关于70年产权被很多人质疑,他们想当然地认为,70年到期后,终归要续交地租吧?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后来《物权法》规定了,70年后住宅产权自动续期,有人又担心到时候要让你交钱,你承担不了费用咋办?我理解自动续期就是无偿续期,如果要让你交钱,所谓的有偿续期,你不交钱,肯定就不能续期,那还怎么叫自动续期?如果交钱才能续期,那就叫自动终止,不能叫自动续期。其实,根本不用担心70年产权问题。青岛、温州等地早就有土地到期的住宅小区了,没有听说过有收回房子的情况。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发文,要求,土地到期的房屋自动续期,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不用交钱,房屋使用,及交易不受影响。其实理论上也只是土地有70年产权,你的房子并没有说是70年产权。实践中,我们发现,现在住的房改房,以及那些城市里的平房,其实你连一年的土地产权都没有,有人敢收你的房子吗?拆迁时还要给你巨额补偿,大可不用担心70年后的事。如果说70年后,我们买的房子就统统被拆了,或者政府无偿没收再卖给别人了,打死我都不相信,那样这个政府怎么可能叫人民政府?这么说吧,理论上,没有一个法律文本说70年产权期到了之后,房屋必须收归政府,倒是《物权法》有个自动延期的规定。实践中,虽然有好多已经到期的房屋,没有一间房子被收归政府的,该是谁的房子,还是谁好好滴住着。所以我说大家不必担心,70年后,把房子收归政府,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还可以放心的是,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今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肯定比现在更好,你大胆挣钱吧!别指望,现在有人给你什么承诺,即使是承诺,靠几句话,也未必能真的就保证了。实事求是地说还是坚定改革、发展、进步的信心吧。对未来有信心,就是对自己的未来抱希望。如果对政府没信心,一切无从谈起了。有句话叫杞人忧天,这个问题貌似是个天大的事,但是往往天大的事就不是个事了,就像2012年世界末日,真正害怕的有几个? 关于70年产权的由来是这么回事,以前没有私权的商品房,都是公房,在80年代改革的时候,出现了这么个问题,理论上不好解决,有人建议先规定个70年吧,以后在改革中解决这个问题。初衷绝对没有70年后收回房子的意思。规定70年还是80年没有多大不同。在确定70年产权之前,有些地方改革先走一步的还出现了,30年、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较短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但是什么措施也没有采取,应该是和70年产权相同对待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建议参考专题: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产权到期后能续期吗? http://cs.jiwu.com/zhuanti/101262/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可以办理续期 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 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续费方案: 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 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权人需缴纳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说,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按年支付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也类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土地规划用途产生不同的失权效果。 4、无需缴费,回到类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实质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处在于长时间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丰富,会使得富人和穷人差别很大,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 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