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给您以下2次房贷条件建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通知》中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借款人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执行20%的贷款**低**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低**款比例规定。而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5折来计算,这一政策也没有改变。因此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几乎没有受到调控政策的影响。作为本次调控房贷新政的关键环节,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牵涉到了诸多具有改善需求的自住型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据悉,“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已确定下基调: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者以前购买过房产,并已将贷款全部偿清,那么再次购房时仍可视作首套住房,**比例和贷款利率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显然是有利的。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其它住房中使用到了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那么他在贷款购买新的住房时,仍可依据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公积金贷款并不属于此列。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高,有关政策还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相对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市场风险要低于商业贷款。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部5个回答 >国家公积金政策调整细则有哪些?
141****5040 | 2018-11-05 08:59:43-
136****5311 杭州
公积金贷款将实现“**多跑一次”
过去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市民需要去房管局打印家庭住房查档证明,十分耗时耗力。今后,杭州市区(除临安区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家庭住房查档证明。此外,杭州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扩至39家,贷款办件能力和处理效率大大提升。
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两项服务事项放到网上,市民仅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APP即可办理。目前,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开发公积金贷款网上业务系统,预计年底将上线运行,届时将实现贷款申请网上办。
今年,市公积金中心还推出了贷后变更的预约受理服务,对原本由于特殊业务处理时点不能办理的业务可实行预约办理;对于以往市民需要亲自领取结清材料的事项,市公积金中心也提供了免费邮寄送达服务。
滨州、德州、济宁、烟台
楼市调控政策加码
四市公积金贷款告别“两成**”
公积金贷款使用2次后不再放贷。
滨州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自主性购房,集中向首套房倾斜,于2017年7月11日起调整了**比例。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烟台市新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利率依旧是3.25%,二套房的利率为3 . 575%(基准利率的1.1倍)。
德州市、济宁市也作出了类似的公积金调整。
广州
租房公积金更好提取
单元楼增设电梯也可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2018-11-05 09:00:49 -
158****1532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降至两成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低**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低**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 2018-11-05 09:00:29 -
148****6938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各地有差别,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要点如下:
1、京外购房提取仅限在户籍地和所在省会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举例说明:
①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住房、张家口住房、石家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②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2、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
政策原文: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可办理销户提取。
3、原则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防止骗提公积金
政策原文: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重大疾病提取。
4、公积金约定提取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政策原文:
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5、违规提取5年内禁提禁贷,记入不良信息库 2018-11-05 0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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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对于很多异地打工回家置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目前有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省内互贷,也有部分城市实现了全国互贷。2015年12月湘潭已经实现了全国互贷,具体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详见下文。 2015年12月7日湘潭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简称“本市”)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申请职工须先行了解咨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前应明确自身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申请职工须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2、申请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书》。 4、提供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的《职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派遣职工还需加盖派遣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 5、购房相关资料(购期房提供《电子购房合同》、**款收据;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8、申请职工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承诺书》。 9、申请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职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和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手续。 3、核实情况。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职工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贷款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参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办理贷款。贷款申请职工持第四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办理贷款。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 2、如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未办理成功,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未办理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3、贷款结清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协助申请职工办理解冻手续。 4、申请职工提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贷款科及管理部为其出具《职工还款流水账》和《关于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见附件7),提取金额需打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中心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汇来的金额,由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将申请职工提取金额划入申请职工对应住房公积金账户。 5、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贷款申请录入时,代扣标识选择为“是”,确保能够正常代扣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6、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7、贷款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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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具体为:首套房贷**低**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改善性购房家庭,二次购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央行“9·30”新政,被业内解读为“认贷不认房”。据了解,截至10月29日,在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有16家上市银行根据“认贷不认房”原则纷纷出台相关的细则,并推动分行层面执行。除此之外,各地城商行也纷纷跟进落实政策。对于以往房贷结清的客户,重新申请按揭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比例为30%至40%,利率大多执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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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答案合起来才是正确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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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坐落位置、朝向、楼层、结构类型、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除此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3.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凡属临水、临电的,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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