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公证事项,大部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文件的。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全部5个回答 >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大家有知道的吗?
141****0758 | 2018-11-03 13:31:44-
148****5884 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不与公正。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不与公正。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不与公正。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不与公正。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与公正。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不与公正。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与公正。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不与公正。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不与公正。 2018-11-03 13:33:19 -
144****8003 通常不可以的,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通常不能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三、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8-11-03 13:33:09 -
134****9792 要看具体的公证事项,大部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文件的。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018-11-03 13:33:02 -
142****1077 可以公证,但你在公证之前必须拿原户主产权证到房地产局核对,看这套房子是否能买卖,必须没纠纷,这样你的公证就有效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是在公证时,相关部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不过没有必要的话,公不公证也无谓,有房产证就行了。就算是婚前财产公司,这个也没有必要,你的房产证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前就可以了。可以办理公证,但是一定要双方产权人到现场才行,应到双方的一方的住处来办理,但是我认为**好是到产权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办理,由于现在公证是企业行为,所以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有效性,然后到公证处去公证. 2018-11-03 13: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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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但你在公证之前必须拿原户主产权证到房地产局核对,看这套房子是否能买卖,必须没纠纷,这样你的公证就有效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是在公证时,相关部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没有必要的话,公不公证也无谓,有房产证就行了。就算是婚前财产公司,这个也没有必要,你的房产证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前就可以了。可以办理公证,但是一定要双方产权人到现场才行,应到双方的一方的住处来办理,但是我认为**好是到产权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办理,由于现在公证是企业行为,所以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有效性,然后到公证处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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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如下:1、纸张质量不同:真房产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光线下才能看出来。假房产证的水印平铺就容易看见,质量粗糙,比较模糊;真房产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清脆响声;假的纸张手感一般、柔软。2、房产证封皮不同:真的房产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呈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的房产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或过于鲜红,封皮较软。3、看发证机关盖章不同: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二、一般办理假房产证严重的话,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受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三、房产证的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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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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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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